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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民主的科学内涵和实践
//www.workercn.cn2016-09-30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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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的新境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前无古人的创造,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民主观、民主政治的本质、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政治发展道路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中国的历史、文化和现实条件从根本上决定了在中国只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七一”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我们要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形成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必须保持政治定力,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我国民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精辟论述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这是新形势下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原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是形成工作合力的体制保证”。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国情极其复杂的发展中大国,只有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真正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发挥好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求我们党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大优势,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这有效防止了那种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的形式主义的民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所以说,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最新成果,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

  开启法治建设新时代。民主与法治密不可分。没有法治保障的民主,只会带来失序乃至祸乱。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实现路径和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民主法制化与法制民主化结合日益紧密,法治政府建设得到加强,司法改革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具有了更加坚实可靠的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李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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