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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指挥体制改革取得开创性成果,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实现体系性重塑,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军民融合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
深刻认识国防和军队改革取得的历史性突破
陆军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研究中心
//www.workercn.cn2017-10-18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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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高起点推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完善人力资源分类,整合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加强军事人力资源集中统管;组织修订军官法、兵役法,研究制订士官条例、义务兵条例等;着力推进军官职业化制度,积极开展军衔主导军官等级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等;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机制,深化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工资福利等后勤政策制度改革;颁布实施《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八一勋章”授予办法》等规章,设立军队功勋簿,等等。这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出台,标志着我军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体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经费物资管理机制改革向纵深突破。创新军费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事业经费标准化建设,构建按标准建设、按标准供应、按标准管理的经费运行机制,实现经费分配透明化、管理使用规范化、保障效益最大化;严格财务运行监管,印发《厉行节约严格经费管理的规定》,强化财力集中统管,实行经费用管分离,改进预算管理,实行公务卡结算,加强账户资金流量监控,开展全军财务工作大清查等,进一步形成了按章法花钱、按规矩办事的硬约束;健全完善经费物资管理标准制度体系,出台《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加强军队资产统一调配使用,盘活用好存量资源,切实做到按规章办事、依制度管理,有效提高了物资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改革全方位展开。中央军委出台《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对加强军队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加强军事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对现有法规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有128件被废止、183件宣布失效,同时废立并举,从解决军事斗争突出矛盾、官兵反映强烈问题、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入手,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实现了我军法规制度体系创新性变革;及时下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对贯彻军委改革部署、加快推进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有效保证了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军民融合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

  积极构建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统领党、政、军各方力量,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重大问题,对军民融合发展全领域、全过程实施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和统一领导,在中央层面解决了军民融合体制制度缺位问题;有效布局军地部门职能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中央军委设立军民融合发展的协调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为加强对军民融合发展集中统一领导提供了组织体制保证。

  初步形成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坚持国家主导,以把控融合方向、调节运行状态、提供公共服务为重点,加强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宏观调控和资源统筹,有力推动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深度融合发展;强化需求牵引,完善军地需求对接机制,突出国防科技、武器装备、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调整改革管理机制,成立军委科技委、跨军地部际协调小组等,解决了长期以来军地需求对接分散管理、单线沟通、多口对接等突出问题;坚持以市场为纽带,畅通“民参军”渠道,健全“军转民”机制,开通了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公开武器装备预研项目指南,拓宽军地科技协作、社会化保障渠道等,军地共享资源、共赢发展成效日益显现。

  健全完善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着眼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和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作出战略部署,确立了军民融合依法有序推进的原则;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事权划分、综合性立法、标准规范制订等提出明确要求;国家部委和军队系统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调整改革国防生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发展政策制度体系初具规模。

  (执笔:周敏、韩飞、杨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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