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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基本原则:立国、治国、强国之本
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
//www.workercn.cn2016-04-21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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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首次将中国共产党一贯所强调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则科学地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1987年10月,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1992年10月,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正式载入党章。2007年10月,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通过的党章中,进一步明确四项基本原则的表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党长期以来一贯坚持的,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稳定、发展、进步的最重要政治基础,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正确前进的根本保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除了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国没有别的更好的道路可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因为人民民主专政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新型社会主义民主的好形式,是争取和巩固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重要手段。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因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事业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行动指南。

  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科学真理,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将四项基本原则具体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惟其如此,才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才能团结全国人民,目标一致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胜利前进。(执笔: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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