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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公务员聘任制最终将形成“能进能出”机制
//www.workercn.cn2014-05-06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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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聘任制在我国的法律依据早已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深圳市在我国较早开始探索,目前聘任制人员占公务员总数的十分之一左右,北京市也很早开始了试点。从长远来看,如果公务员聘任制的细则能够制定完善,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操作,是能够在未来打破公务员终身制这一“铁饭碗”的。

  义乌市首批5名聘任制公务员年薪30万元,收入较高于其他公务员有两个原因:首先,此类公务人员没有终身制的身份,其收入不会按照传统公务员的收入标准进行界定,其次,目前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主要面向的是业界的高端人才,其专业技术性要求非常高,一般的公务人员是达不到其标准,所以在收入方面也是参考社会标准规定的,所以收入相对来讲较高。

  当前的公务员聘任制仍然缺乏统一的实施细则,对于如何界定专业技术类公务人员与执行类公务人员仍然缺乏十分清晰的边界,没有非常细化的规定。这一问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尽早的进行全国范围的统一,这样才能进一步推进聘任制更好地在各地具体的部署实施。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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