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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一线代表“接力”建言:艰苦岗位津贴免征个税
财政部表示,个人所得税法草案今年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www.workercn.cn2016-03-14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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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李瑾 罗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山西焦煤集团井下掘进工董林代表再次提交了《关于免征煤矿井下职工艰苦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的建议》,呼吁缓解低收入矿工家庭负担,分担去产能结构调整阵痛。这是他继去年提出相关建议,未获相关部门满意答复后,连续第二年提出同一建议。

  中工网记者注意到,本届全国人大迄今召开了四次全体会议,来自煤炭行业的一线工人代表形成接力式“建议”,持续呼吁“免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2015年3月,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沟煤矿技术员伊永春代表、陕西煤化工集团铜川矿业公司下石节煤矿综掘二队徐群贤代表,都曾提出类似建议。

  早在2006年,国家四部委曾联合下发通知,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煤矿井下工人入井津贴和夜班津贴。但是,通知并未明确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目前,各地税务部门在个税征缴的实际操作中,一直把井下津贴计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伊永春代表透露,她在上次人代会提出建议后,财政部相关人员曾通过电话对她的意见进行过口头反馈,表示将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执行”。董林代表则在书面和电话口头反馈中,都明确坚持过对回复“不满意”的意见。

  “当前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相当一部分企业发工资都比较困难。我就是希望国家能够尽快调整相关个税政策,为全国610万名煤炭职工的生活减负。” 董林代表略显无奈地说:“煤矿工人平均每人要承担3.5人以上的生活费用,家庭人均收入微薄,因此哪怕几十元的个税,都会是一个负担。”

  参加今年两会的煤炭业一线工人代表注意到,目前至少有21项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一边是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免征个税,一边是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计入纳税总额,个税调节社会收入的作用是不是可以发挥得更好?”

  董林、伊永春、徐群贤等代表为此呼吁,只有更多惠及低收入群体,合理调节社会收入,个人所得税才能有效实现设置初衷,促进社会公平。“特别是在去产能调结构的背景下,更应尽快对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免征个税,适度减轻一线煤矿工人家庭的生活压力,让分担改革阵痛的这一群体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今年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透露,已经提交给国务院的个税改革方案,方向是建立更为合理公平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办法,年内所得税法草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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