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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笔者在某部检查时发现,一个车场日,有两个连队没按规定维护保养装备,而是按机关要求突击打扫营区卫生。无独有偶,另一个训练日,某连两台已累积一定摩托小时数,按规定应该小修的装甲车仍然开上了训练场。问其原因,连队干部回答,这几天可能有上级检查,部队领导要求所有装备不得“旷课”。
类似的情况,在基层部队并不鲜见,而且不只发生在装备建设、管理领域。条令条例、法规制度、文件规定等虽有明确要求,但遇到“机关通知”“上级检查”“领导要求”等特殊情况,就要打擦边球、搞变通,甚至直接违反规定,这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以法治理念抓部队建设的要求明显相悖,却依然有着不小的“市场”,不能不引人深思。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从习主席首次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军队法治建设已经按下“快进键”,驶入“快车道”。特别是在深化改革的强力推进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已经成为建设新型陆军的新常态。各级尤其应该增强法治观念,让法治思维、法治修养渗透到部队建设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依法抓建,从“头”做起是关键。
其一是“上头”。也就是领导机关。这是部队建设的大脑和神经中枢,是“关键少数”。领导机关的法治观念强了,作决策、办事情、抓建设就会沿着法治轨道前进,部队建设自然而然驶入正轨。相反,领导机关无视条令条例及各种制度规定,常搞“拍脑门”决策,最后只能拍大腿后悔。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领导机关要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主动依法抓建,产生示范效应,带动部属共同循法规而进、依法规而行,使部队建设各个领域、各项工作都依法开展、不打乱仗。
其二是“头脑”。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只有率先做到头脑中有法,才能在行动中依法。要把法治内化为思想观念、外化为自觉行动。无论是领导机关还是基层官兵,都要牢固树立法规至上、法治为本的思想,不能主观随意,更不能有悖于法规制度。要把法律法规作为解决矛盾问题、破解发展难题的重要武器,先刮好“头脑风暴”,再落实到抓部队建设的具体实践中。
最后是“开头”。万事开头难。依法抓建也要注意开好头、起好步。目前正是改革强军的历史机遇和重要节点,新调整、新组建的单位,新上任、新转隶的官兵,更应该走好第一步、交好第一棒,着眼新体制新职能新使命,打下依法抓建的坚实基础。(摘自8月19日《人民陆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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