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立法工作 提升维权效力
全面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福建工会注重源头参与构建维权法规体系
“一庭一室二制度”实现工会与法院、仲裁的维权联动
//www.workercn.cn2014-12-18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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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肖玉保 吴铎思)“今年省总工会提出的四个立法建议项目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同时正积极争取省政协常委会将《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立法列为2015年政协立法协商项目。”在日前召开的福建工会法律保障重点工作研讨座谈会上,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孙勤告诉记者,福建工会着力把参与立法作为源头维护的重要职责,通过提出法规制定修订建议、承担法规草案起草任务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工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强化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

  福建工会注重加强载体建设,深化与立法机关的制度化联系。他们通过与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建立联系会议、与人大建立联席会议沟通机制等载体,强化与立法机关的日常工作互动,实现信息及时分享,数据及时交换,动态及时掌控,议题及时确定,任务及时落实。

  无论是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还是主动提出立法项目,或是参与审议论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福建省总工会都将其作为源头维权的重要契机,做好回复、联系、沟通、意见汇总等工作,彰显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为。各地方工会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席会议或者工作例会等为平台,从地方层面推进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为确保职工维权工作落到实处,在全省推行“一庭一室二制度”职工维权机制,即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托民事审判部门全面设立维护职工权益合议庭、各级地方工会依托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心)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建立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制度和具有工会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劳动争议仲裁员和特邀调解员参与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制度。实现调诉衔接,实现工会与法院、仲裁的维权联动。

  30岁的林斌是一位外来务工人员。近日,她与前用人单位因社保费用克扣问题闹得不愉快。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林斌拨通了“12351”职工服务热线的电话。受理此案件的厦门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调解员发现用人单位不仅违法克扣社保费用,还未与林斌签订劳动合同,于是开始介入此案调解。经过半个多月的反复调解,林斌终于拿到了1.1万元的双倍工资赔偿。

  福建省总工会副主席高榕告诉记者,依法搞好源头参与和宏观维护,彰显了工会依法维权形象,发展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据统计,全省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全省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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