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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适应时代要求的法治文化
//www.workercn.cn2015-04-27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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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王寿林、胡新艳的题为《培育适应时代要求的法治文化》的文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内在要求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信仰等精神文明成果的集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教育、引导、熏陶和启迪,使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的过程。

  作为法治文化的核心、精髓与灵魂,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在实践中引导和影响着法治活动。其中,法治意识是人们在法治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法治精神是植根于人们内心的对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向往,是人们对自由平等法治原则的坚守,对公平正义法治价值的追求,对良法善治的崇尚。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的基本原则、内在要求、精神实质的理性认识,是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价值取向。法治信仰是人们对法律所蕴含的自由、秩序、公平、正义等精神价值从内心深处认同、信服、尊重和崇敬,从而形成对法治的信赖感。从法治意识到法治精神,从法治理念到法治信仰,是法治文化由浅入深发展的过程。

  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建设法治文化是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时代要求。只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现代法治文化,才能实现以追求良法为目标的科学立法,以追求善治为目标的严格执法,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的公正司法,以追求文明和谐为目标的全民守法,才能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持久的精神动力、深厚的文化底蕴、有力的舆论支持和良好的主体条件。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法治是法律和文化的有机统一。没有法治文化的引领,没有法治精神的弘扬,没有公民法治素养的提高,一个国家就不可能成为法治国家。在立法过程中,只有具备一定的法治文化,社会需要才能被人们所认知、提出和设定,才能转化为法律的创制意向和动机,并经由国家立法机关使之上升为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时,法治文化在适用法律中起着推动作用。法律的适用是通过执法人员的活动实现的,法治文化能够推动执法人员正确地将法律适用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之中,使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得到有效维护。(凌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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