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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理论新视野】邓斌 高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
邓斌 高建民
//www.workercn.cn2018-03-31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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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们党紧扣时代脉搏、总结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实践经验,结合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需要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宪法修改的历史逻辑和实践基础

  宪法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人们的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变化的。

  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地发挥其对国家生活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自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改,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例如,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得以确立。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道写入宪法,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2004年宪法修改在第14条中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第59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的规定。历史证明,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

  自2004年宪法修改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许多重大发展,取得了许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发展处于新的历史方位,面临着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历史任务和实践要求。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因此,有必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宪法规定。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是法治体系的现代化。习近平同志强调,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前提条件。当前,我国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和维护宪法权威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必要及时修改宪法,以维护其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以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从而实现我国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和时代性的统一。

  首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序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聆听时代声音,回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期盼,创造性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新时代我国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回答,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是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它不仅应该体现在党章中,也应该体现在宪法中,成为国家制度的灵魂。通过宪法及时把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应有之义,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其次,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载入宪法。新修改的宪法明确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增加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充实了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以及和平外交政策,明确了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等。这些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新经验,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必须写入宪法并长期坚持。

  新修改的宪法还明确了重大制度成果。修改后的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将党领导一切确立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另外,此次宪法修改共涉21条,其中11条与监察委员会相关。在宪法第三章第七节中专门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各级地方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领导体制、职权等作出规定。这是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在宪法中的确认,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

  三、宪法修改的基本原则和重大意义

  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这次宪法修改至始至终贯彻了四大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维护宪法权威、全面依法治国,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首先,新修改的宪法有力地维护了宪法的权威。一方面,宪法的权威性有赖于科学性。“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律不可一成不变,若不与时俱进,再好的法令法规也无济于事。宪法只有顺应时代变化,反映新的实践经验和新要求,其内容才具有科学性,也才更具权威性。另一方面,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是捍卫宪法权威、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的重大举措。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成立及其职能定位进行了确认。强调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和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从体制机制上完善了宪法构成。捍卫宪法权威,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利益的实现。

  其次,新修改的宪法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全面施行依法治国。一方面,新修改的宪法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进一步确认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有效提升党的治理能力。强调中国共产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既有利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正确的方向,又能够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另一方面,这次以修改宪法为契机,强化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有助于全面提高党的依宪治国的水平并大幅增强其依法执政本领,进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

  新修改的宪法必将推动中国发生深刻的社会革命,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就是要发挥其武装头脑、推动实践的作用,把新时代的奋斗目标写入宪法,就是要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作用,从而确保党的历史任务如期完成。宪法规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并赋予其监察国家一切公职人员的职权,必将促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净化党风、社风、民风,建构廉洁政治、廉洁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就是要发挥其明晰权责、定纷止争、促进公平竞争、激励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等作用,从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因此,新修改的宪法必将引发深刻的社会变革,进而创造更高的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为顺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障。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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