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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切实保障
李云龙
//www.workercn.cn2016-02-05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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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人权观察”组织在其2016年度《世界人权报告》中再次恶意攻击中国人权状况,对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面歪曲。笔者在此将中国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常识略作介绍。

  中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宪法对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作了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都贯彻了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和在宗教信仰上的非歧视原则,作出了一系列保护宗教信仰的具体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专门对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犯罪作了处罚规定。

  中国政府全面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积极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中国宗教得到了良好发展。各宗教团体建立了大量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了广大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1995年,中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有宗教活动场所77981处,2012年增加到14万处。中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宗教院校教育体系,从宗教院校毕业的学生达4万多人,成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骨干力量。中国宗教团体已达5500多个,各宗教有总数达36万人的教职人员队伍,其中佛教出家僧尼20万人,道教乾道、坤道5万余人,伊斯兰教阿訇、毛拉等4.5万余人,天主教主教60多位,神父2400多位,修女近6000名,基督教牧传道人员4万余人。各宗教的教务活动有序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履行的正常教务活动,如拜佛、诵经、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封斋、过宗教节日、终傅、追思等,都由宗教组织和教徒自理,任何人不得干涉。各宗教团体出版了大量宗教经典以及其他宗教出版物。在法律保护下,中国公民可以自由地选择和表达自己的信仰、表明自己的宗教身份,可以自由地参加宗教活动,信教公民数量持续增长。宗教在中国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在持续改善,社会各个方面对宗教越来越宽容,对宗教的看法越来越理性和客观,排斥和歧视宗教信仰者的现象大大减少。

  人权观察报告对中国宗教信仰自由受到侵害的指责完全是主观偏见的产物,缺乏事实根据。其所提及的所谓个案,只是司法机关办理的普通刑事案件,跟宗教信仰自由没有什么关系。如,华藏宗门根本不是宗教,于戒、于理、于修、于证都不符合佛教规范,是不折不扣的附佛外道,属于邪教。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认定,华藏宗门教首吴泽衡冒用佛教名义建立华藏宗门,神化自己,授意弟子印刷、出版宣扬迷信、邪说的书籍,印制邪教组织标识,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同时,组织、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等手段,长期、多次对多名妇女实施奸淫,致多人怀孕后人工流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情节恶劣;还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数额共计6734087.07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最终,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诈骗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吴泽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15万元。

  又如,其所提及的黄益梓牧师案是一起由抗拒拆除违法建筑引起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事件。位于平阳水头镇的基督教救恩堂的实际建筑面积超出审批面积,且当初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属于违法建筑。2014年7月,平阳县水头镇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决定对其违建部分进行拆除。考虑到宗教情感等方面的问题,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与教堂负责人事先沟通30余次,但拆除仍遭到少数信徒强行阻拦。黄益梓等人还多次围堵当地政府办公场所,阻拦公务人员外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中国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但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员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要受到法律管辖。2015年3月24日,浙江平阳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黄益梓有期徒刑一年。同年5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中国政府坚持宗教与政治相分离,认为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这有效地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中国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信徒享有从事宗教活动宽松环境。包括“人权观察”在内的国际人权组织应当客观公正地看待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状况,避免作出带有偏见的判断。(作者为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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