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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大量转移下的大田生产社会化服务
耿黎//www.workercn.cn2014-10-06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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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农业生产服务提供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各环节的生产效率,还可以通过社会化分工,延长农业产业链,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由于农业生产服务的部分内容具有公共品属性,如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仍主要由政府所属部门和政府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导致其服务过程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较低的投资回报率难以吸引多种渠道的资金进入,加之政府和社会主体对农业生产服务的投入不足,所以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服务提供能力总体偏低。现阶段,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生产者数量不断减少,部分农户凭自身或家庭难以完成农业生产活动,一般农户也很难学习并掌握发展现代农业所需的技能,进而对农业生产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提供主体缺位、提供方式单一、提供内容较少、服务功能薄弱等诸多不足必须得到重视和解决。

  为解决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存在的问题,笔者拟以大田生产服务为探讨的切入点,这主要是基于各地的大田生产服务发育程度虽不同,但大田生产服务内容却具备大范围的代表性,在存在差异的同时又呈现出一般趋势,具有较好的层次性和包容性。在研究对象确定之后,笔者选择了四川、湖南、河南、山东四省为样本区研究农业生产服务中的大田生产服务,这主要是基于上述四省是我国四个产粮大省,在地理位置上分属南北方,各自具有一定范围的代表性。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在大田生产服务社会化实践中,应当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劳动力大量转移必然带动大田生产服务发展。城乡与就业收入差距、农业生产率提高、劳动力优化配置、农村市场化改革等农村推力和工业化、城镇化、制度变革等城市拉力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而城市推力(障碍)和农村拉力(阻力)会延缓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动力大量转移在很多地区普遍存在。劳动力大量转移对大田生产产量、农村经济结构、农业技术推广、土地利用方式、农村社会发展等方面都会带来影响。大田生产服务提供是劳动力短缺的需要,是农业生产分工的需要,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大田生产服务发展也优化了大田生产劳动力的素质和结构,为农村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创造了条件。

  大田生产服务以产前产中为主且南北差异大。目前对大田生产影响最直接、农户最关心的是产前和产中服务,主要包括农资供应服务、农机作业服务、劳动服务、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从样本区调查情况来看,已提供的大田生产服务涵盖以上五种服务类型,且存在以下特征:大田生产服务提供南方地区少于北方地区;农机作业服务费用南方地区高于北方地区;农资供应服务和农机作业服务需求和获得的比重较大;大田生产服务农户满意度和收费接受程度相对较高。

  应重点培育大田生产服务的社会化主体。基于样本区的调查分析,农资供应服务提供主体应以政府所属部门为基础,以农业经济组织和农资供应公司等为重点,必要时以社会个体经营者为补充;农机作业服务应大力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公司等社会化主体;劳动服务提供主体应以其他农户为基础,加强劳务公司、农业经济组织等劳动服务新生力量的培育;技术服务应通过建设大田生产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实现大田生产技术服务各主体的分工合作;信息服务应发挥政府所属部门的基础性作用,注重农业经济组织、亲戚朋友(其他农户)等信息服务提供主体的培育。大田生产服务中类似公共服务的,要充分发挥政府所属部门主体的职能优势,其他生产服务则应积极培育社会化主体,发挥效率和成本优势。

  应优先选择大田生产服务的社会提供方式。基于样本区的调查分析,部分农资供应服务、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部分农资供应服务、农机作业服务和信息服务主要由社会提供,部分生产环节劳动服务和技术服务主要由自己提供。依据成本、效率和效益来选择:农资供应服务、农机作业服务和劳动服务应首选社会提供方式,技术服务应首选政府提供方式,信息服务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社会或政府提供方式,尽量减少自己提供的比例。构建以社会提供为主体、以政府提供为补充的大田生产服务体系。

  大田生产服务提供绩效显著并表现出时空分异。从空间差异和时间序列两个角度对大田生产服务提供绩效进行评价,横向比较发现绩效水平呈现出山东省最高、河南省其次、湖南省再次、四川省最低的态势,这与四省大田生产发展水平和大田生产服务提供特点基本一致。同时,分析不同指标对大田生产服务提供绩效水平的影响程度,地均大田产出等指标位于关联度第一层级,人均农业产值等指标位于关联度第二层级,大田经济产出和农民收入提高对绩效的影响程度较高;农民生活支出占比等指标关联度较低,生产要素匹配和农村社会发展对绩效的影响程度较低。纵向以四川省富顺县样本区为例,从投入产出关系对时间序列的大田生产服务提供绩效进行评价,结果表明富顺县尽管在所有样本区中仍处于较低水平,但随着大田生产服务提供的逐年变化,对农业产值、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仍然十分明显,在今后的大田生产中应该进一步加强各种服务的提供。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实践中,应加强主体培育,包括培育壮大农业经济组织,推进政府涉农部门改革,发挥农业科研院所作用,提升生产服务公司实力等;重视政府和市场分工,在提高政府提供质量的基础上,充分发掘社会提供的优势;完善大田生产服务管理体系,注重加强组织和资金等方面的管理;优化大田生产服务运行环境,包括不断完善市场体系,积极出台扶持政策等。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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