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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周彤//www.workercn.cn2014-11-10来源: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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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思维 运用法治方式

努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的重要工作。新《安全生产法》将于12月1日施行,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身处依法治安“第一线”,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和安全保障。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

  一、推动企业落实“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新《安全生产法》将生产经营单位“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纳入规范管理范围,对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极强的约束作用。作为安全监察执法机构,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纳入重点监察执法范围,重点解决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如何将安全管理落实到操作层面等问题,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有序开展计划和暗访监察执法。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9条之规定,结合监察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装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等因素,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努力推进安全监察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现监察执法工作“五个转变”。在计划监察执法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暗访暗查,对督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向下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新《安全生产法》多措并举,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三是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四是增加强制手段。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第六十七条中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后,而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可以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总之,新《安全生产法》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作为基本理念,必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实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者单位: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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