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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坚持以法治为引领 提高政法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孟建柱
//www.workercn.cn2015-03-18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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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新要求,坚持不懈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力军、生力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我们要创新理念、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依法规范和约束执法司法权。法治是国家富强的制度基石。约束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要旨和精髓。我们要深刻懂得法律重在约束权力的道理,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把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统一起来,带头遵守法律、厉行法治,让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执法司法权成为自觉行动,决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决不能公器私用、谋取私利。

   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真正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执法司法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而且影响国家法治文明程度。针对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一件一件梳理、解决,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行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地方陆续纠正了过去一些冤假错案。我们要深入分析原因,从理念、制度层面进行反思。这些案件,有的是受当时有罪推定理念影响甚至搞刑讯逼供造成的;有的是明知证据不充分,也作出了留有余地的判决。我们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遵循刑事诉讼活动规律,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强化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发挥好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改变重实体、轻程序倾向,确保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建立刑事案件申诉异地审查制度,确保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能及时发现、纠正、问责。同时,冤假错案的发生,与不正确的办案指导思想、不切实际的口号、不恰当的考核有密切关系。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干警依法办案、办好案。

   强化制约监督,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缺乏制约的权力必然被滥用,这是一条历史铁律。我们要健全落实不同环节、部门之间依法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运行。对执法司法权集中的部门、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政法各单位要把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制度落实好。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忠于事实和法律,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造成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信息化既是加强执法司法管理、提升执法司法效能的重要支撑,也是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建立跨部门的执法办案全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综合系统,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机制的深度融合。要把公开作为执法司法机关连接社会的桥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执法司法新机制,实现公开与公正的高度契合,使执法司法在公开、自信中赢得社会的公信。

   高举维护法治权威的旗帜,营造有利于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环境。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滥用职权会损害法治权威,不履行职责同样会损害法治权威。我们不能因为强调约束权力就不敢、不愿、不会执法,而要把严格执法作为基本要求,依法加强管理、打击犯罪,决不在法律执行上搞变通,决不搞法外开恩。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语言、行为规范,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

   面对舆论场新变化,我们要树立主动宣传的理念,尝试开展邀请公众走进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善于统筹政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利用新媒体,用讲故事方式,把重点工作、感人事迹及时传递到社会,让人民群众信任支持执法司法工作。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环境。

   五、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最根本的在于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我们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

   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干警绝对忠诚可靠。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政法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只有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才能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新形势下,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越宏伟,政法机关肩负的任务越繁重,就越要讲规矩、守纪律,一切行动听党指挥。我们要以更强的党性原则、政治觉悟、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一些政法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价值观严重扭曲,突破了党纪国法底线。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我们要抓好党的科学理论武装,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把理想信念牢固立起来,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自觉同违背党性原则的言行划清界限,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做事情。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决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决不允许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政法队伍拒腐防变能力。腐败现象是侵入党的健康肌体的毒瘤,坚持不懈反对腐败、坚定不移割除腐败毒瘤,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我们不仅要深刻反思周永康案的沉痛教训,而且要彻底肃清周永康案造成的影响。对腐败问题,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没有特区,也不能有盲区。把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增强党性与正风肃纪、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政法领导干部是政法队伍的引领者,是政法领域政治生态的风向标。我们要结合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刻认识到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是沉甸甸的责任,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善于在监督下工作。权力、地位、金钱都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要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抵得住私心、私情、私利诱惑,保持清正廉洁的为政品格。

   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培育出来的,也是严管出来的。政法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政法队伍敢抓敢管、会抓会管。把功夫下在平时,改变不出问题没人管、出了问题才处理的现象。坚决反对整治特权思想、衙门习气、霸道作风,坚决反对整治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买官卖官、收钱捞人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同时,用制度管党治党最有效、最持久。要扎紧制度的篱笆,决不允许将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执法司法权寻租空间。

   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位置来抓,提高干警业务能力。面对繁重的政法工作任务、复杂的执法司法环境,面对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我们要把专业化作为政法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积极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使干警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良好的职业素养、较高的专业水平、高尚的职业操守。

   加强所队庭等基层一线领导和骨干的教育培训,既是基层基础建设的关键点,也是提高政法队伍素质能力的着力点。所队庭等基层一线领导和骨干是兵头将尾,各项工作主要靠他们组织落实。他们的素质能力决定着整个政法工作水平。全媒体时代,每一个基层执法司法单位都与政法机关的整体形象有关,要围绕所队庭等基层一线领导和骨干怎样开展工作、破解难题、带好队伍,深入开展教育培训,把他们培养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善于带兵打仗、善于执法办案的基层一线领导人才。

   完善实施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是确保政法队伍专业素质的关键。研究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技能等纳入考试范围。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有序流动的人才吸纳机制,加快实施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造就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队伍。

   进一步关心爱护干警,激发政法队伍生机活力。基层干警工作负荷重,心理压力大。我们要在思想政治上更关心、工作生活上更关爱他们,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更加注重科学用警,合理安排工作生活,确保劳逸结合、张弛有度。突出人文关怀,完善健康检查、诊疗、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缓解身心压力。加强政法文化建设,建设好精神家园,引导干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提高新形势下党领导政法工作科学化水平。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善于帮助政法各单位把握好思想动向、改革导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善于抓大事、谋全局,提高统筹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政法各单位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善于抓住关键的具体,把工作忙到点子上,在实践中磨砺和提高执政能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境界、新气象。

   (本文节选自孟建柱同志2015年1月20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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