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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纪言纪语体现刚性约束
——对新形势下做好执纪审理工作的思考
殷立琴
//www.workercn.cn2016-09-07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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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适应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切实转变政绩观,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

  这就要求,作为纪律审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执纪审理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严格运用党纪尺子衡量、用纪言纪语描述,进一步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体现出纪律检查的政治性。同时,从事执纪审理的同志,必须从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跟上纪律审查形势需要,时时处处以纪律规矩为准绳,以纯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执纪审理工作。

  转变执纪理念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要切实转变理念,回归纪律审查本源。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的执纪机关,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因而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是其主要工作。执纪审理人员在审理工作中要坚决贯彻这一要求,加强对违纪行为的审核把关,凡涉及违反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做司法机关的“预审室”,集中精力做好对违纪行为的审核处理工作,以审理末端倒逼整个纪律审查工作转型,实现纪律审查工作重心转移。

  要关口适度前移,严格区分常态和大多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在调查部门对两者难以区分时,需要审理部门适度提前审核,以发挥审理人员掌握政策相对全面精准、办案经验相对丰富、办案相对超脱之优势,为纪律审查提供服务保障,防止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发生该处分的不处分,或不该处分的又因追求办案数量而给予处分等问题发生,最终影响反腐败的整体效果。

  要统筹两种处理,实施精准惩戒。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是党内处理有问题党员的两种不同形式,各有其优势和侧重点。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需要针对具体的个案,针对现实中存在的违纪行为、危害后果等的多样性,结合当事人的态度,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双处理”手段,采取灵活机动的处理方式,使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之间既有明显区别,又有紧密联系。二者不能相互替换,既不能以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理,也不能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单独使用或与纪律处分同时使用组织处理,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腐必惩的要求。

  强化一案双查 动真碰硬推动责任落实

  要充分认识一案双查的重要性。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时,既要查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查清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倒逼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身清正廉洁,更要敢抓敢管,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管好带好干部队伍,切实减少腐败增量,层层传递压力动力,促进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要突出履职重点,强化说理论证。在查处责任追究案件时,应紧扣其履职要求,查找履职不足、欠缺和制度漏洞,找差距、找薄弱环节、找准廉政风险点,强化纪律教育,使其心服口服,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提升纪律和责任意识。

  坚持质量核心价值 保障纪律审查经得起检验

  要坚持“二十四”字方针不动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对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纪律审查工作的经验总结。纪律审查工作转型,并不意味着证据标准可以降低,定性处理尺度可以放松,衡量案件质量的标准仍然是“二十四”字办案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该是什么问题就认定什么问题,该是什么性质就认定什么性质,不能充当老好人、怕得罪人,放松证据标准,要牢牢守住案件质量底线。

  要强化“三审并重”。在案件审核处理中要坚持审实体、审程序和审涉案款物并重的要求。实体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是实现实体正义和惩处违纪违法行为的题中应有之义,三者缺一不可。因而在执纪审理中,既要严格审核违纪行为,又要审核办案手续程序,同时也要加强对涉案款物的审核,收缴违纪所得,做到惩处教育被审查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

  要用纪言纪语体现约束性。摒弃审理文书特别是审理报告与司法审查报告趋同的传统做法,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在审理报告、相关请示、处分决定等文书制作过程中都要体现出“挺纪在前”的要求。严格区分“纪”与“法”,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违纪、后违法的原则,规范违纪行为排序,突出审理特色。在叙述违纪事实时,不仅围绕违纪事实构成进行表述,而且聚焦党纪党规,更加突出表述违犯党纪的情形和后果。在定性及处理意见部分,对行为人违犯党纪的情形和后果进行概括提炼,增加对违犯党纪党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突出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

  要注重综合效果。要建立健全处分决定的宣布和执行方面的制度机制,强化违纪行为的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效果。认真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制度,定期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与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明确在执行纪律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分工,杜绝推诿扯皮。完善处分决定执行专人跟踪督办制度,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把牢受处分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处分决定送达回执、执行情况报告等重点环节,切实做好纪律执行工作。

零容忍党员干部追求低级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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