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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陶华
//www.workercn.cn2016-04-11来源: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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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切实加强组织推进落实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经验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劳动关系主体各方有所作为、加强协调,才能使当事人增加沟通、增强互信,从而达到利益共享、和谐共赢。从某种意义上说,为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发展,当前劳动关系各方主体必须立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共同愿景,努力寻找自身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在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和协调的进程中,政府依法调控劳动关系,工会组织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自觉遵循法律规范。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形成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合力

  劳动关系一般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在经济和劳动领域中人和人之间关系的反映。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政府、企业、工会和劳动者都担负着重要使命。

  一是政府要适度干预。建立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政府干预和调控。政府的干预和调控,对劳动关系起着规范和协调的作用。劳动关系双方地位的不平衡,迫切需要政府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和采取必要的宏观调节手段,规范企业行为,保障职工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走向公平合理。从法律、制度上对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作出合理安排。

  二是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作为社会的细胞,现代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既是着力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备素质。而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在外部承担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责任。要努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劳动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劳动者层面上,首先必须培养和塑造合格的主体,为劳动权的实现奠定主体条件。其次,劳动者要增强团结意识,只有团结起来,使工人从散漫无力走向阶级联合,即通过加入工会组织,依靠组织的力量,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应该大有作为

  工会组织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就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力度,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一是要把广大职工团结起来,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性开展工作。从社会角度看,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包括和谐社会建设在内的整个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工人阶级是主力军,企业工会要组织广大职工踊跃投身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将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使他们在推进发展、维护权益上由单一走向整体和联合,成为党最可依靠的阶级基础。

  二是要引导和帮助广大职工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紧密联系实际,引导职工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得与失、现实与未来的关系。要正确协调职工队伍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维护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当前尤其是在制定经济政策时,要充分表达职工意愿,推动消除收入分配差异过大的严重问题,让广大职工尤其是低收入职工能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三是要在践行“三严三实”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关心职工生产生活、解决好民生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在企业内部关系中,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点。企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要从企业的经济成分、生产组织形式、招用工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新情况出发,进一步完善工会维权机制,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贯穿于改革、发展、参与、帮扶的全过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主动争取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加强与劳动关系各个方面的沟通合作,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发展。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也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来进行。建立健全职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不仅对工会做好维权和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具有根本性的重要制度保证,同时也是政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保证。因此,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机制,政府和工会应该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联系、互相支持、突出重点、共同努力。

  在宏观层面,首先应当进一步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交流沟通情况,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和工会的主张体现到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总体部署中去,从政策源头上协调劳动关系;坚持和完善三方协商会议制度,积极探索将三方机制向纵向延伸。其次,要建立工会与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监督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发放监控系统、突发性重大劳资纠纷处理办法、重大劳资纠纷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的决策反馈系统和高效运行的纠纷处理工作系统。第三,要建立工会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监察办案机制。加强劳动执法监督、检查,严肃处理非法用工、欠薪欠保等侵权行为。第四,要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第五,要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为职工诉讼提供法律支持,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在微观层面,应普遍建立和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要努力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大力推行工资分配协商机制,同时推行签订工作时间、劳动安全、补充保险、劳动合同管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专项集体合同。要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巩固和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并逐步融入到企业的管理机制之中;同时,积极探索适应企业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建设。通过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落实到位。

  四、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努力,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企业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道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企业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担负着首要的、直接的责任,在劳动关系中至少应当扮演这样三种角色:一是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者;二是劳动者法定权益的承担者;三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者。这是因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建立和形成的并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社会关系。企业必须要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坚持依法办企,严格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以及《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就自身合法权益与企业平等协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得以实现。

  今后我们必须完整准确地把握中国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深刻理解和全面贯彻“以人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找准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要手段和活动方式,对“上”更多地源头参与,对“下”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对“内”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素质,对“外”借助社会各界力量。(作者单位: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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