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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www.workercn.cn2019-09-20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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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男女平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始终高度重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人大立法保障妇女权益、政协协商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工作机制,强化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桥梁纽带的工作机制,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制度机制保障。

  一、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男女平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始终高度重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人大立法保障妇女权益、政协协商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工作机制,强化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桥梁纽带的工作机制,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制度机制保障。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和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7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男女平等的政治主张,将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作为奋斗目标,将妇女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召开第一至第十二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根据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定妇女运动和妇女工作的方针原则和主要任务,统筹部署和推进妇女工作。进入新时代,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成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和内容。2015年,召开历史上第一次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为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增强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做好新时代妇女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妇女事业放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推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构筑坚固的法律屏障;把促进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把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紧密融合,使妇女事业更具时代性。

  建立完善人大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机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认真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责过程中,高度重视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先后设立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积极宣传贯彻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在立法审议和法律监督中重视采纳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就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情况报告,组织专题调研,切实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建立完善政协协商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政协全国委员会先后设有妇女组、妇女青年委员会、妇青和法制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对涉及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办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提案。妇联界别作为政协全国委员会目前设置的34个界别之一,组织协商座谈,开展专题调研,提交提案建议,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持续推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

  建立健全政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工作机制。1990年成立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1993年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由成立之初的19个增加到目前的35个(图1)。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依据法定职能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相关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全国县级以上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协同配合的组织工作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专项规划将促进妇女发展作为重要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设立专门章节,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出规划部署。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等明确提出保障妇女权益的目标任务。1995年以来,中国连续颁布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不同时期妇女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2019年,启动了新一周期的纲要编制工作。建立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统计监测报告,定期开展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出版《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实和数据》《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等。

  建立健全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桥梁纽带的工作机制。全国妇联是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目前已形成由全国、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妇联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以及团体会员构成的组织体系(图2),同时,新领域新业态新阶层新群体中的妇联组织覆盖不断拓展。在党的领导下,妇联组织依照章程,切实担负团结引导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基本职能。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广泛深入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功立业。全国妇联作为成员单位参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等的工作,反映妇女利益诉求,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国妇联牵头成立“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机制等,通过跨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妇女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妇联组织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作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建立直接联系服务妇女群众长效机制,有效开展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工作。团结引领其他妇女组织,共同服务妇女群众,推动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发展。

  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中国把保障妇女权益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共产党组织制定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提高妇女地位。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不断强化男女平等的法治保障,将保障妇女权益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程中,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原则。1954年第一部宪法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并在历次修改中一以贯之。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修正案,奠定了妇女人权保障基石。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婚姻制度。改革开放40多年来,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中国制定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都鲜明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1992年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第一部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具体规定了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2005年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并将“劳动权益”修订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妇女权益立法取得新突破。2015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家庭暴力告诫、强制报告、人身安全保护令和紧急庇护四项制度;同年,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保护幼女人身权利。70年来,中国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100多部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实践深入推进。建立保障妇女权益的跨部门合作机制,严厉查处打击强奸、拐卖、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自1997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专题执法检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效落实。各地法院普遍设立妇女维权法庭(合议庭),在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努力让妇女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广泛践行性别平等和性别公正理念。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确立人性化审判理念,强化妇女权益的司法保障。在推进网络安全立法、加强备案审查、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扩大妇女权益的保障范围。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2018年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达36.1万人次。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宣传深入普及。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纳入全民普法规划。从1986年开始实施的“一五”普法规划到2016年实施的“七五”普法,始终把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妇女参与法治实践能力作为重要任务,坚持妇女普法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坚持普法宣传与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相结合,坚持经常性普法与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等重点普法相结合,坚持运用传统媒体普法与新兴媒体普法相结合,坚持普法宣传与激发妇女主体活力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推动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法治文化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加强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在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法律政策制定和实施中体现妇女利益需求。加强面向法律工作者的法治宣传,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进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男女平等。加强面向妇女群众的法治宣传,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妇女群众身边,引导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面向家庭的法治宣传,引导家庭成员崇德守法,树立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文明风尚。

  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创新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规定,创建源头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展新机制。2012—2018年,全国30个省(区、市)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将男女平等价值理念引入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体现了新时代妇女群众的意志和期盼,进一步丰富了新时代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

  妇女和妇女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参与立法决策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影响力显著增强。妇女参加政府机构决策管理的人数不断增加,目前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新录用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超过一半,地方新录用公务员女性占比四成以上,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司法机关女性比例显著提升,2017年,女检察官占检察官总数的32.6%,比改革开放初期的1982年提高23.6个百分点;女法官占法官总数的32.7%,比1982年提高21.7个百分点。妇联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参与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向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提交议案建议提案等方式,代表妇女群众参与法律政策的制定,监督法律政策的实施。近5年,妇联组织推动并参与反家庭暴力法、“全面两孩”配套措施等法律政策的制定修订,对80余件国家法律政策及3000多件地方法规政策建言献策。探索建立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预防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定期发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优秀案例,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以“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为主题开展普法宣传,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妇女群众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在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公开征求意见中,积极表达利益诉求、提出意见建议,为法治中国建设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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