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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国: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
——访重庆市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建国
本报记者 李国 黄仕强//www.workercn.cn2014-05-06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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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夏的山城,万物吐蕊,处处呈现勃勃生机!昨天上午,重庆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建国,就全市即将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这位长期从事工会工作的领导,饱含深情地与记者分享了这项工会创新工作决策的心路历程。

  黄建国告诉记者,作为老工业基地的重庆,在近800万名会员中,建档困难职工超过7.9万人,在走访慰问中了解到,近80%的困难职工家庭是因病致贫、因病致困。工会是职工之家,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工会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为此,重庆市总本着“一切为了职工群众”的服务理念,不断增强广大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决定在全市深入推进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据了解,为更好地推动全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重庆市总工会经全总同意,成立了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重庆管理委员会和重庆办事处,负责职工互助保障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组织发动工作以及职工互助保障的业务咨询和日常服务工作。重庆市总要求各级工会及所属大中型企事业工会要成立发展委员会,由同级工会的一名领导担任发展委员会的主任,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级、本单位的具体工作。组织形式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团体入会,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向其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参加。

  重庆市总要求各基层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最大限度地把全市机关、企事业及所有用工单位的职工,组织到互助互济的保障活动中来,力争做到全员参与、共享互助,使职工无论因一般疾病住院治疗,还是大病特病救治都能得到相应标准的互助金,有效地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和生活负担。

  黄建国表示,职工互助保障倡导的是互助精神,是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服务、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会员合作制的保障形式,是国家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是职工多层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职工之间的互相帮助,“聚小钱、办大事”,最终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工会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有利于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配套改革,有利于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有利于发扬职工互助互济精神,有利于工会更好地履行服务职工的职能。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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