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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大包干”精神 为公益诉讼创造新鲜经验
——专访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
吴贻伙
//www.workercn.cn2017-06-20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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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是我国农村“大包干”的发源地,向有“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美誉。作为全国13个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安徽省检察机关积极传承“大包干”改革精神,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先后提起了全国第一例对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全国第一例同时针对两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全国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例针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为全国开展公益诉讼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日前,本报记者围绕这一话题,对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进行了专访。

  记者:前不久,分别来自辽宁团、陕西团、重庆团的14名全国人大代表来安徽专题调研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时,曾建议要认真总结安徽经验。代表们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评价?

  薛江武:自2015年7月被确定为试点省份后,我们迅速启动试点工作,精心谋划部署推进,严格落实中央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最高检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合肥等8个市及其下辖的60个基层检察院为试点单位,并且确立了“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为重点,以3至5个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突破”的实施路径。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各试点检察院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47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9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288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71件,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提起诉讼的公益案件成功实现“三个全覆盖”:一是实现试点领域全覆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的四个领域均有涉及,共起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46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8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8件。二是实现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全覆盖,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2件、民事公益诉讼1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三是实现提起诉讼试点地区全覆盖,全省60个试点基层检察院均办理了相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

  此外,我们还创下了四个“全国第一例”:提起了全国第一例对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全国第一例同时针对两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全国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例针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应该说,以上这些都为全国公益诉讼的试点破冰作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也为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样本。

  记者:能够实现“三个全覆盖”和创下“四个第一例”的确值得称道,那么通过办理上述案件取得了哪些具体成效?

  薛江武:具体成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试点以来,全省各试点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累计督促整治被非法占用的耕地433.1亩、被损毁的林地326.3亩、被污染的土壤371.2亩,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1.4亿元,收回被非法侵占的国有土地182.2亩,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8.9吨,督促清理生活垃圾72万余吨,清理危险废物723.2吨,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近300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37家、未依法办理环评的企业24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01.7万元,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二是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提升了其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在办理的288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221件,80%的案件行政机关在接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履行了法定职责,堵塞了监管漏洞,规范了监管行为,促进了公益保护。比方说,安徽省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曾存在烟雾、粉尘等环境污染问题,当地环保部门虽多次对该公司采取罚款、限期整改、责令停业停产等行政处罚措施,但该公司始终未停产整改,县环保局存在对环境污染监管不力的情况。芜湖市繁昌县检察院按照诉前程序对县环保局发出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县环保局立即再次启动监管程序,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整改落地。目前,该企业的烟雾、粉尘排放已按环保局要求进行整改,符合国家一级大气排放标准。

  记者:早在几年前,安徽省检察院就提出要着力打造包括“民生检察”在内的“三个检察”,而公益诉讼直接关乎民生,安徽在公益诉讼试点中是怎样来体现“民生检察”的?

  薛江武: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着眼于服务和保障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过打造“民生检察”,为保护生态安全和提升民生福祉作出了积极贡献,切实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中的司法担当。

  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我们高度关注生态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在内的民生保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震慑力,坚持守好“绿水青山”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在生态保护方面,我们注重结合安徽地跨淮河、长江、新安江三大水系,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繁重的实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提出的“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要求,坚持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核心,围绕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10条、水污染防治10条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延伸生态司法保护的手段和内容。

  据统计,在288件诉前程序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占到了67%;在提起的71件公益诉讼案件中,此类案件则占到了65%,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本、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充分肯定。

  另外,在民生保障方面,我们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的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特别制定“一案三查、双向移送”和“跟踪指导、协同取证”等办案制度,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相继取得零的突破。安徽省肥东县检察院起诉的刘涛、刘梅等六人以工业用盐冒充食盐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城市检察院起诉的药品虚假宣传民事公益诉讼案,均着眼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展现了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助力“健康中国”建设的担当和作为。

  记者:前不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意见》,据了解,这也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政府制定出台的支持公益诉讼的指导性文件。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薛江武:可以说,安徽省检察机关之所以能够顺利高效地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党委的重视、政府的支持。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安徽省委常委会听取检察工作汇报时,省委书记李锦斌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国英在省检察院公益诉讼专题报告上两次作专门批示,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坚决拥护、支持和配合试点工作。《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正是这种重视、支持的最有力体现。其中不少硬性规定对于顺利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非常具有针对性。

  另外,各试点市、县区党委政府对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也都很支持,为公益诉讼营造了良好的推进氛围,特别是在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方面,见效快、成效好。

  记者:公益诉讼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外,还需要各方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安徽省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有什么好的经验与大家分享?

  薛江武:在试点阶段,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的诉讼制度,很多工作都在探索,特别需要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形成推动试点的内外合力。安徽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推动,形成了一些初步的经验。

  首先,重视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协调。试点伊始,安徽省检察院就与省法院就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庭审程序、撤诉抗诉等问题达成共识,会签了《关于办理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下发指导全省试点。近日,省高级法院又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就公益诉讼案件受理、管辖、审理等专门提出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实体、程序问题。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试点检察院和法院积极开展沟通交流,共同引导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推动了起诉案件依法及时审理。

  其次,重视加强与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协作。检察机关指派专人负责与中国绿发会、省环保联合会、绿满江淮等组织保持常态性联系,在环保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证据收集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与安徽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和合肥工业大学环境学院建立法律和专业技术难题共同研究机制;与省高级法院、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有关环保民间组织等积极沟通,研究设立我省环保公益诉讼基金,专门致力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事业。

  此外,还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支持起诉等手段,开展支持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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