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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三转”要求 落实监督责任
阚吉林//www.workercn.cn2014-11-27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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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无旁贷,必须不折不扣履行好执纪监督的职责,把《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赋予纪委的权力和责任落到实处。

  深刻理解“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内涵

  落实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党章》规定纪委的工作任务中,就包括“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明确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履行党内监督的五项职责。因此,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章》和党内法规明确的法定责任,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执纪监督的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大。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职机关,各级纪委必须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不抓监督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做到担当责任义不容辞、落实责任紧抓不放。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决定,把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为各级纪委更好地肩负起监督责任提供了有力的机制支撑。同时,这也意味着肩上的担子更重了。纪委不仅要对腐败问题和歪风邪气监督问责,还承担着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如果因为监督不力或不到位,出现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纪委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准确把握“三转”的工作要求

  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强调,各级纪委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三转”的提出,是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对纪委职能作用的重新定位,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向和原则。

  回归本位转职能。这些年,纪委对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介入过多,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转职能,就是要坚决从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主动收缩战线,抓好执纪监督问责主业,突出查办腐败案件这个核心,走出“既是全能纪委,又是失能纪委”的误区。要全面梳理、精简纪委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对存在职能交叉重复的业务进行分类梳理和科学整合,将有限的工作精力集中到“执纪、监督、问责”上来。

  更新理念转方式。一段时间以来,纪委做了大量应该由职能部门开展的业务领域的监管工作,忽略了自己的职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转方式,就是要坚决摒弃惯性思维和传统模式,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上来,强化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突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减少对部门、单位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加强对案情线索的专案调查,实现从“冲在一线”向执纪监督问责的回归;要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监督链条,对职能部门的失职渎职和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强化纪律转作风。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和各地纪委通报了个别纪检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这提醒我们,纪检干部也存在被腐蚀的风险,也必须接受监督。转作风,要求纪委必须带头清污垢、反“四风”,强化纪律意识,坚决纠正软弱涣散、精神懈怠、明哲保身、一团和气等不良作风;坚决防止跑风漏气、执纪不严、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问题发生。对作风不正、品行不端、群众意见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早提醒、早教育;对泄露秘密、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不护短,不遮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突出抓好履职尽责的重点任务

  “两个责任”和“三转”的工作要求,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重点、工作布局、工作思路指明了方向,各级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必须迅速适应这一调整,聚焦中心任务,把肩负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查办案件是重点。严惩贪腐是纪检工作的“第一职责”和“核心主业”。要坚持对腐败现象“零容忍”,见苗头就打,有线索就查,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要站在党风廉政建设全局的高度,有效推动纪检体制改革落实到位,充实纪检工作力量,集中优势兵力查办大案、要案。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倒追责任,形成对违法乱纪分子的有力震慑。

  强化监督是关键。强化责任是落实纪委监督职责的关键。要通过强化宣讲、约谈、诫勉谈话、纪检监察建议、责任追究等措施,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对监督主体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及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查处和问责。要整合监督力量,对外横向整合反腐力量,对内优化机构设置,形成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群众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特别是对一些长期存在、反复发作的顽固性问题,要始终作为监督的重点,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刹风肃纪是基础。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凝聚力、政府公信力、干部执行力和制度约束力。要把监督作风作为纪检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敢于向旧习惯说不、向潜规则叫板,找准病灶,对症下药,使好作风成为一种信念、习惯、风气和氛围。这就既要加强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重点检查,也要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对不良风气出头就打。当前,还要特别加强对因“为官不易”、“官不聊生”等错误观念,滋生的不良作风的整治力度,大力整治“为官不为”、“庸懒散软”等行为,逼“庸”为“能”、逼“懒”为“勤”、逼“混”为“为”,达到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的效果。

  队伍建设是保障。落实监督主责,必须有一支忠诚可靠、作风过硬、秉公执纪、业务精良的纪检队伍。要重视纪检干部的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条件,通过岗位锻炼、交流轮训等多种形式,加强道德修养,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反腐铁军。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内部督查,对纪检干部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打造“阳光”纪检。同时,还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参与并支持纪检工作,为履行监督职责,培育认同感,集聚“正能量”。(作者单位:渝北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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