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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用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柴振国 赵新潮
//www.workercn.cn2015-05-06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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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前,改革和法治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意义。

  发挥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他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2013年2月23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同时,他还强调:“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2014年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抓紧抓好,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论述分散在其一系列讲话和党的重要文件中,是其治国理政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协同共进的阐述,对于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都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导。

  改革与法治需要协同协力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任何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这就深刻揭示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关系:两者并行不悖,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应当协同协力,相伴随行。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不管是经济改革、政治改革,还是社会改革,皆需要法治的支撑,法治应为各项改革的进行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目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剩下的改革都是不好啃的硬骨头,必须依靠法治规范有序地加以推进,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只有实现改革的规范化、有序化、制度化,全面深化改革才可能取得成功。

  法治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他要求,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突出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而只有建设法治中国,人民群众、全社会对正义的要求才能实现法律化、制度化,使权力的运行程序化、公开化。因此,从长远角度来看,法治建设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和重要内容。深化改革不仅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还要建立公平、稳定、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长效机制,而这种长效机制只能是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党全国全社会的重大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实行全面深化各方面改革的重要内容。

  用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古人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在改革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的历史新阶段,必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只有实现立法与改革政策相衔接,改革才能顺利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必然会触及既得利益,需要破除陈规陋习,需要变革和创新,这就需要彰显法律的前瞻性、指引性和适应性功能。就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及各方面制度体系的基本成熟,立法不再只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不再只是对实践的被动回应,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对社会现实和改革进程进行主动谋划、前瞻规划和全面推进。

  发挥法治对改革的规范作用。首先,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法治最终要靠人来实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作为改革重要实施主体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每一项改革政策、改革措施的出台都要遵循法治原则。改革是党领导下在宪法法律范围内的改革,改革的决策和行动必须符合法治要求。遵循法治,才能确保改革规范有序推进,才能提高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出台改革政策和改革措施时,涉及到立法问题,要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或改革措施,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措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实践证明已经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依法通过相关程序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改革不能以牺牲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为代价,任何层面、任何领域的改革,都必须经受住是否合乎法治的检验。

  发挥法治对改革成果的保障和巩固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二○二○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不断把成功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使各项改革成果汇聚为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制体系,以具有权威性、稳定性的法治形式保障和巩固改革的成果。上升为法律的各项改革举措是各领域、各部门都必须遵守和执行的,从而使改革成果的保障和巩固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关头勇者胜。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发展。我们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有效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是确保改革事业获得成功的关键。只要我们在每一项具体的改革措施中都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法治对改革的规范作用,发挥法治对改革成果的保障和巩固作用,用法治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那么全面深化改革就一定能够取得成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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