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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语境下反贪侦查工作亟待转型
孙应征 刘国媛 李勇
//www.workercn.cn2015-06-25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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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由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人民检察》杂志社共同举办的“法治语境下反贪侦查工作转型发展高端论坛”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来自实务界与学术界的与会人员围绕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研讨。

  为何要转型发展

  在国家治理法治化要求越来越高的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转型既是时代要求,也是反贪侦查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

  准确理解法治的内涵,对于推进反贪侦查工作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王敏远认为,法治思维下的反贪侦查就是要规范侦查,对侦查权进行制约,同时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法治语境下反贪侦查工作面临的形势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侦查行为本身合法性的要求更高;二是对侦查活动的外部监督更强;三是对侦查结果的检验更严。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顾永忠认为,对反贪侦查工作在反腐败中的作用要有科学理性的认识,反贪侦查工作是党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一环,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要敢于并善于应对面临的挑战,充分认识贪污贿赂案件的特殊性,擅于运用法律赋予的包括同步录音录像在内的手段取证固证;三是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诉讼权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将对侦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詹复亮表示,反贪侦查工作目前存在五个不适应:规范化程度不高,信息化含量低,随意性初查仍然存在,讯问专业化水平不够,粗放型办案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倒逼反贪侦查工作转型。

  实践当中面临哪些问题

  与会人员认为,目前反贪侦查工作在线索发现、证据收集、侦查信息化与侦查装备建设、办案组织形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直面实践中遇到的难点,才能促使反贪侦查工作转型发展。

  关于线索发现与管理,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检察官李立表示,基层检察院线索发现中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线索少,可查性低;二是过于倚重上级检察院交办或转办线索;三是自行发现线索能力仍待提高;四是其他单位移送线索数量较少。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文刚、检察官张兴哲提出,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线索管理中,存在线索多头管理、有效线索评估机制缺失、启动初查的线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对线索管理制度化,规范线索处理流程,实现线索评估制度化专业化、线索分流类型化、线索跟踪反馈机制化。

  关于证据收集,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军认为,证据收集工作是侦查工作的重心,传统侦查模式下,由于过于重视言词证据的作用,讯问、询问成为主要倚重的侦查措施,未能充分发挥不同侦查措施在证据获取上的优势。应重视统筹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收集证据,特别是电子数据的收集固定,同时要注重运用技术侦查措施、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等措施秘密收集犯罪证据。

  关于侦查装备现代化与侦查信息化建设,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侦查信息化既是当今时代发展的要求,更是反贪侦查工作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认为,从大数据侦查的角度来看,公安机关对大数据的运用比较成功,检察机关可以参考借鉴,包括如何运用大数据去收集信息、筛选信息助力破案。王军认为,从整体上看,由于认识和经费保障不同,检察机关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参差不齐,需要统筹规划,整体协调推进。建议从立法上明确检察机关与相关信息持有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武汉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薛建颖认为,侦查信息化的目的在于提高侦查效率、节约侦查成本、减少侦查风险,将大数据时代的高科技与侦查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反贪侦查工作的一种战术调整和发展方向。

  关于办案组织形式,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认为,反贪主办检察官制度的建立,应当考虑反贪办案是大兵团作战,甚至是上下一体化办案模式的实际。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检察长胡俊、检察官肖小霞认为,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的检察人员分类改革思路,必然对检察机关基本办案组织形式产生重要影响。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应当在司法辅助人员中增加侦查员序列,建立检察官主导下的侦查员办案模式。其实质是如何实现在职务犯罪侦查办案组的构架下,检察官、侦查员、书记员各自职能的最优化。

  关于人权保障,上海市检察院检察官张亮等与会人员认为,反贪侦查中目前还存在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比较薄弱、侦查程序不够规范、证据观念陈旧,证据形态意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侦查过程规范化意识没有牢固确立等问题,建议进一步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规范意识,建议构建电子取证的体系架构,积极通过网上初查信息引导初查,对侦查专业技术化分工,强调化装侦查等在反贪侦查中的作用。

  如何转型发展

  反贪侦查转型不仅仅是理念与方法的转型,关键还在于法律制度的完善。与会人员从不同视角对转变侦查模式的必要性和路径进行了论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认为,法治语境下反贪侦查工作转型发展的基本矛盾是加大反腐败力度与全面提升反贪侦查工作法治化水平之间的矛盾。他提出,反贪侦查工作转型发展应把握线索管理、初查、侦查三个基本环节及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三个基本方向。可从三个层面寻找解决路径:一是要加快转变司法观念,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依法与依纪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积极推进清单制度、践行核心价值追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加快转变侦查模式。即向规范化取证转型,向依托信息化转型,向初查精细化转型,向讯问专业化转型,向办案集约化转型。三是积极采取措施适应纪委“三转”新形势要求。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消极被动转向主动出击;二是从线索管理转向情报经营;三是从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四是从依靠强制侦查措施转向依靠任意侦查措施;五是从传统人工作业转向信息化作业;六是从封闭运行转向检察一体;七是从侦防分离转向侦防结合;八是从理论性培训转向实战性培训。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认为,反贪侦查工作转型发展依赖于三个方面:一是反腐败配套制度的建立,如建立完善官员财产公示等制度;二是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三是诉讼体制的转型,如在降低立案标准的同时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使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詹建红认为,现有的侦查权程序性控制表现为以内部自律的科层制控制为主、外部他律的分权式控制为辅的基本制度格局。侦查权程序性控制改革应确立以分工负责为轴心的司法审查模式的远景和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中心的二阶层控制模式的制度近景。薛建颖认为,现行初查制度,面临着法律地位上的尴尬、手段和目的上的冲突以及秩序与自由价值上的悖反等困境,解决这些困境,需回归主观立案标准,取消立案制度,强化对强制性侦查措施适用的审查和监督、赋予初查侦查程序启动功能。

  对于反贪侦查该如何转型,与会人员达成四点共识:第一,反贪侦查转型势在必行,在侦查实践中,应通过理念更新、机制创新、信息运用、装备建设、依法规范侦查等推进侦查工作转型升级。第二,反贪侦查转型是一项长期且需要系统推进的工程,它需要全方位、多层面系统推进。第三,反贪侦查转型要处理好人权保障与惩治腐败犯罪的关系。一方面,在侦查制度设计层面,应该将人权保障和惩治犯罪统一起来,不能只强调人权保障,而忽视惩治犯罪对法律供给与制度支撑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侦查实践中不能因为“保障人权”处处缩手缩脚,顾虑重重,甚至对于法定的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都不敢用、不让用,这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第四,反贪侦查工作转型还需要从立法层面加强法律供给,加强立法,完善侦查措施,为侦查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支撑。第五,在现有条件下,反贪侦查转型有四个着力点:一是加强侦查信息化平台建设。在贪污贿赂犯罪日趋高智能化、高隐蔽性的当下,信息化侦查方式迫在眉睫;而信息资源的利用有赖于信息平台的建设,因此,作为信息载体的系统化侦查信息平台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二是加强侦查装备的现代化建设,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现犯罪、侦查指挥、取证固证、追逃追赃,向科技要侦查力。三是加强初查工作,努力做到精细化初查。四是实现侦查队伍专业化,打造一支专业互补、整体全面的专业化侦查队伍。同时,要根据反贪侦查工作注重团队协作的实际,进一步优化办案组织形式,完善办案质量评价体系,落实好办案责任制。(作者分别为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反贪局综合处处长、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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