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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伦理应为办案“硬约束”
张云霄 狄慧民
//www.workercn.cn2015-06-30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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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犯罪侦查伦理,即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检察官)在执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所共同认可、普遍遵循、具体实践的良好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是检察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客观而言,道德滑坡和伦理缺失的问题十分突出。职务犯罪侦查作为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检察工作,并非在“真空”中运行,不可能不受到社会大环境中伦理缺失所带来的负面因素的影响。这一影响集中表现为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缺失可能带来的一系列现实危害。

  一是直接危害:外在形象的受损。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而言,良好的职务犯罪侦查外在形象的树立必须要有职务犯罪侦查伦理作为内在支撑和保障。笔者在基层检察机关调研中发现,在一起贪污案件查办过程中,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在前期初查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直接将犯罪嫌疑人从其女儿的婚礼上“带走”。笔者专门为此对1000位社会公众进行了调查,从收回的928份有效调查问卷统计来看,有80.6%的社会公众表示这样的办案方式有悖人情伦理。笔者认为,从表面上看,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具有所谓的“震慑贪腐犯罪”的社会效果,但是,这实质上严重背离了职务犯罪侦查伦理关于“人的本质在于其精神性”这一要求,不仅给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及其人员的外在形象。

  二是间接危害:冤假错案的酿成。客观而言,刑事司法中冤假错案的形成往往有着非常复杂的因素,既包括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绩效考评机制不尽科学合理、办案机制不尽健全等;又包括一些主观因素,比如司法人员的业务素养和业务能力。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缺失往往导致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以“追求治罪”作为工作的首要目标,而几乎不顾伦理的价值导向和内在要求。因此,从表面上看,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及其人员似乎暂时“成功”地突破了案件,但是从长远看,却为冤假错案的酿成埋下了祸根。

  三是根本危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丧失。就目前来看,我国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对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相关研究和实践还较粗浅,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系统规范尚未形成,还谈不上用职务犯罪侦查伦理来指导职务犯罪侦查实践,而这恰恰是被忽略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威和公信力无法得以有效树立的重要因素之一。

  职务犯罪侦查伦理作为一种专门化的职业伦理,其养成需要经过长期性、系统性和职业化的培育历程。在新一轮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背景下,积极探索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培育路径,有助于进一步打造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的良好外在形象,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品质,更有助于进一步形成长期有效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笔者认为,可考虑建构“四维一体”的职务犯罪侦查伦理培育路径模式。

  规范确定:明确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表现行为。联合国《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和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检察官专业责任守则和主要职责及权利的说明》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涉及到检察职业伦理的两个具有国际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在新一轮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中,应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经验和规范,切实明确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具体表现行为,使得职务犯罪侦查伦理外化为对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硬约束”。

  制度保障:保障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强制效力。如何让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真正成为对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及其行为的“硬规定”,是职务犯罪侦查伦理培育的必要路径之一。笔者认为,结合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目前可考虑采取以下具体举措:一是对于职务犯罪侦查主任检察官的选拔和遴选,除了要考察他们的办案业务能力,还应当着重考察他们的职务犯罪侦查伦理遵守情况;二是在科学设置绩效考评的前提下,将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考评纳入到日常考评之中。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可考虑一是在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时候,适当增加关于包括职务犯罪侦查伦理在内的检察伦理的相关内容;二是单独制定包括职务犯罪侦查伦理在内的检察伦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切实明确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

  教育引领:健全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培训形式。各级检察机关须通过系统性地、长期性地、综合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来逐步培育职务侦查伦理,让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具体地感知、体验和自觉地实践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笔者认为,具体可从以下着手:一方面,各级检察机关应将对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教育培训纳入到整体检察教育培训体系中来,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考虑对新入职的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统一开展职务犯罪侦查伦理教育,从一开始就注重树立正确的司法职业观,切实把好入门的“思想槛”;另一方面,按照“抓住关键少数”的理念,着重加强对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高级检察官)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对于职务犯罪侦查伦理培育的示范、导引和推动作用。

  文化熏陶:促成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价值认同。职务犯罪侦查伦理就是一种关于思想道德的文化,而检察文化本身也是以一种关于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文化。文化与文化之间是相连、相通和相融的,检察文化对于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培育具有正面的、积极的、独特的推动作用,能够潜移默化地促成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对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自觉地价值认同。而这种价值认同则是根深蒂固、长期持久的。尤其是在全媒体时代背景下,检察文化在传播理念、传播渠道、传播内容、传播方法等都面临着发展新态势,检察机关应积极鼓励检察干警和社会公众参与到检察文化创新中来,共同推动职务犯罪侦查伦理的培育和养成。(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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