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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贾清
//www.workercn.cn2015-08-07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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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其中,依法治国、从严治党,重在依法治权。“有权不可任性”是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的有力推进,是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得到有效监督,让权力得到规范使用。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无论从重大现实意义看还是从深远历史意义看,都是实现中国梦的支撑。

  从重大现实意义看,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是姊妹篇,二者的主题可以说是一个“破”和“立”的关系。因为,三中全会如果用一个关键词来表述的话就是“改革”,改革就是变更、革新,相对来说更多体现为“破”;四中全会如果用一个关键词来表述的话就是“法治”,而法治更多体现为“立”。当然,“破”和“立”也不是绝对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改革过程中有破也有立,法治建设进程中有立也有破。“破”是为了破除束缚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是手段,其目的是“立”,即建立起运转良好的制度体系和有利于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与“法治”必将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从深远历史意义看,全面依法治国着眼于解决法治与人治的关系问题,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法治与人治的关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要实现现代化,都必须经过法治国家建设这个坎。从世界近现代史看,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经济社会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与人治关系的。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支撑和保障。

  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谈简政放权时指出,要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入的这一句话,属意为之,用意深刻,绝非只是语言分量的增加,也非只是语言结构的调整,而是实实在在的法治精神的重申与强调。“有钱任性”曾是火爆的网络用语,“有权不可任性”的说法颇能显现报告的亲民底色。报告不但直陈“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而且提出了“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有权不可任性”的警示与药方。有权,容易任性,这是无数历史印证的常识。而要让权力不任性、遵道而行,全面依法治国是为根本遵循。

  “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紧紧扎住制度围栏”,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权不可任性”,指的是对政府自身权力的约束,讲的是政府工作的规范。政府部门用好手中的权力,对改革、发展和人民生活至关重要,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政、依法用权,让权力不再任性。一些领导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有时候领导指示、长官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出现这种现象,根本在于领导干部没有把握好权力边界,没有时刻把施政行为限定在法律的框架内、法治的轨道上。“有权不可任性”,必须依法划定权力边界,强调政府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最根本的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不超越法律的界线,不触碰法律的底线。如果你有权就想“任性”,如果你没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那么等待你的命运就是将你个人关进法律的笼子。防止权力任性,不仅要关紧制度的“笼子”,还要规范好权力的运行。在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同时,使隐性权力公开化、显性权力规范化,有力促进权力的规范运行。(作者系内蒙古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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