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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关系政法机关应主动作为
本报评论员
//www.workercn.cn2015-08-24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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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全国律师工作会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召开的,体现了律师行业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不可替代的独特地位。同时,今年的全国律师工作会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召开,这一罕见举动也凸显了当前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新型关系的现实性与迫切性。

  在律师行业内部一直都有“勾兑”派与“死磕”派之分。所谓“勾兑”是指一些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吃喝请托,甚至违法交易,大搞利益输送,损害司法公正。所谓“死磕”则是指一些律师与司法人员在法庭内外针锋相对的冲突与对抗,一些律师利用舆论对司法人员进行造势施压,甚至是诋毁谩骂。虽然“勾兑”律师与“死磕”律师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同,但其实质都是律师行业的病态反应。

  谈起行业病态,很多律师也是一肚子辛酸。虽然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但律师自认为是共同体中的困难群体,这缘于长期以来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律师执业难问题。而更令人忧虑的是,在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老三难”的基础上,近年来,又出现了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的“新三难”问题,新老“三难”叠加不但损害了律师的执业权利,更严重恶化了律师的执业环境。

  律师有病,谁该吃药?全国律师工作会把第一张药方开给了政法机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上讲话指出,“实事求是地说,构建两者(律师和司法人员)之间新型关系的主动权在政法机关”。为什么律师工作会要由“两院两部”联合召开,其深意就在于此。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政法机关首先要放下身段,放低姿态,拿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来,向律师与司法人员之间的良性互动迈出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如何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新型关系,孟建柱同志在讲话中提出了平等、尊重的原则,具体表现为“三个不能”:不能对他们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随意打断或制止;不能对他们提出的正当申请、合理意见置之不理;不能对他们采取歧视性安检等措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以及发问、质证、辩护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律师的基本权利,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新型关系,必须从司法人员的“官”念改起,从依法尊重和维护律师的权利做起。

  同时,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新型关系还需要完善制度。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很多规范律师和司法人员交往行为的规定。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广大司法人员要做公正司法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当然,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新型关系,也不能像一些西方国家那样,对两者进行简单的物理隔离。事实上,我们真正要反对的是律师与司法人员之间庸俗的关系学,不正当的利益输送,而不是正常的交流与沟通。同为依法治国的主力军,同为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公平正义的守护人,正当的交流、学习、对话、监督都是必要的。在防范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的前提下,有关部门也应该主动搭建平台,推进两者公开透明的交流。

  不可否认,当前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十分复杂微妙,远了会引发死磕式对抗,近了又可能滋生司法腐败。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新型关系是本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破解当前律师工作难题,化解律师与司法人员矛盾,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治本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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