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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带病提拔”关键在压实责任
范荣
//www.workercn.cn2016-09-02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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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一系列制度设计将夯实责任链条,织密防范“带病提拔”之网。

  为政之要,首在用人。《意见》出台既有着强化责任、追究倒逼的作用,更蕴含着清晰的用人导向:将“生病”干部拒之门外,决不允许“边腐边升”。生病不治,轻则损害健康,重则断送性命。干部“带病”上岗,不仅挤压“健康”干部的成长空间,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更会伤害干部选拔机制的公信力,污染政治生态。近些年来,一些干部前脚刚履新后脚就被纪委请去“喝茶”,巨大的前后落差对我们组织人事工作的伤害不小。当前时值地方换届高峰期,中央对“带病提拔”开刀,无疑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平心而论,“带病提拔”原因复杂,固然与一些干部善于扮演“两面人”,制造假象蒙蔽组织有关,但关键还在于选人用人的责任不明确、难追究。在很多人的观念中,选人用人是集体行为,把人选好了,大家都有功;一旦出了问题,则是集体研究讨论的结果,把个人责任撇得干干净净。而且,出现问题后往往对“带病者”追究多,对“提拔者”问责少。即便认定存在失察甚至失误的情况,往往批评提醒一番也就过去了。违纪成本远低于所获收益,“带病提拔”顽疾难治、屡禁难绝也就是一种必然。

  上医治未病。如何防止“带病提拔”,关口前移、压实责任是当务之急。干部选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各个环节厘清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等,并将之落到实处,具体到人,形成一条牢固的防线。比如,这次《意见》要求党委(党组)在向上级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实行签字制度。签字方式虽然简单,却意味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势必会让提拔者产生压力,感到威力,形成倒逼。同时,《意见》还要求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四凡四必”环环相扣,从源头到过程形成一套责任清晰、完整闭合的落实机制。如果我们在每个环节都按规定做到位,“带病提拔”自然也就没有了生长空间。

  真管真严、敢管敢严才能管好党、治好党。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选出一批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尤为重要。能否让更多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脱颖而出,关乎发展大局改革成效。各地都应以《意见》出台为契机,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打造一批改革攻坚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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