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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悬问责利剑 压实主体责任
刘文华
//www.workercn.cn2016-10-26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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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更好地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提供了制度利器。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精神,高举问责利剑,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

  坚持权责对等,唤醒责任意识。有权必有责。各级党委(党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肩负的主体责任是全面的、直接的、首要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领导责任。在过去的问责中,存在权责不对等,有的领导在任职时争着往前、当仁不让,担责时却敷衍含糊、不敢担当。《问责条例》紧紧抓住了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责任层层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党的工作部门,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把管党治党责任实打实地给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扛上,体现了“权责对等”的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员领导干部,有多大权力就有多大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手电筒只对着下级,对下级失责必问的同时也必须扛起自身应负的政治责任,否则就将成为被问责对象。

  坚持以上率下,激发担当精神。有责要担当。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最终要落脚到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用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把抓好党建作为第一责任和最大政绩,勇于担负起抓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绝不能一谈到主体责任,就与监督责任混为一谈或变相压给纪委。责任清方能问责准,要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各项制度,完善问责相关制度保障,列出负面清单,结合实际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等制度化、程序化,层层传导压力,解决主体责任虚化空转等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敢于担当责任,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绝不能只重权力不重责任,只重业务而轻党建,否则业务工作也容易偏离方向。

  坚持问题导向,倒逼责任落实。失责必追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问责条例》明确了六种问责情形,条条直指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突出了鲜明的问题导向,为开展问责提供尺子。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小枝小节”问题及时发现,立即纠正,既不能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也不能坐等问责,而应把问题解决在初始,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用好问责利器必须“真枪实弹”,精准问责,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和冷处理,既不能用通报和诫勉代替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也不能用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要把“板子”打实打准打到位,确保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畅通无阻”。要坚持问题导向,盯住重点环节,环环相扣,层层传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把责任压下去,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要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区域、系统内“四风”问题反弹,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责任。通过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营造山清水秀的良好政治生态。(作者系江西省赣州市委常委、章贡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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