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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
王全德
//www.workercn.cn2016-02-29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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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某种意义上说,农牧业始终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农牧业发展好了,农牧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村面貌才能改变,发展才能真正上水平,稳定也才有坚实的基础。我们要坚持把农牧业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努力推进现代农牧业建设。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青海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也指出:“壮大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坚持集约、有机、品牌方向,培育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推动产业化经营,提升规模化水平”。我们应当紧紧抓住经济新常态这个机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牧业建设。

  青海是全国主要农牧区之一,农牧业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分突出。从某种意义上说,农牧业始终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农牧业发展好了,农牧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村面貌才能改变,发展才能真正上水平,稳定也才有坚实的基础。我们要坚持把农牧业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努力推进现代农牧业建设。

  近年来,我省农牧业发展成绩显著,农牧民收入连续多年保持增长,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进步、产业化发展等有了很大进展。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农牧业发展还存在着产业化程度不高,社会化水平较差,组织化程度不强,各类人才相对缺乏等问题。根据以上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委相关要求,笔者以为,培育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是破解青海农业发展难题的关键。只有牵住了这个“牛鼻子”,才能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根本保证,厚植青海农业农村发展优势,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动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

  建立高素质的现代职业农民队伍。现代农牧业发展,农牧民是主力,实用性人才是关键。我们应当把培养职业农民作为培育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环节。具体来说,应当广泛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农牧业人才培训,培育一批“土专家”、“田秀才”;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等的培训,建设一支农牧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立长效的职业农牧民培育机制,通过建设创业培训基地、示范基地等平台,着力提高农牧民素质,让农牧民不再是身份的象征,而是令人向往的职业。

  培育特色鲜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加快农牧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市场长远发展需求,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社活力,突出特色绿色高效环保理念,努力实现一、二、三产业互动、协调;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着力打造休闲农牧业、观光农牧业、创意农牧业等新兴业态,积极扶持、做大一批具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高新”农业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重组。

  打造高水平的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应当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采用“互联网+”等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劳务合作社、劳务公司,以此应对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业生产用工矛盾;大力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提高社会化专业服务水平,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外包业务,满足新型农业主体专业化分工的需求,促进集约经营,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鼓励扶持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公司)、种苗合作社(公司)等,发展网络营销等新型营销方式。

  落实好激发经营者活力的体制机制。应当抓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整体推进的有利机遇,搞活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县(区)乡(镇)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体系,规范运作县(区)乡(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强化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纠纷调处、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等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所有权的抵押融资贷款,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构建良好的体制机制。

  进一步落实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围绕有利于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补助政策,持续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倾斜力度,在绿色金融、绿色税收政策实施中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惠;逐步提高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扩展有效担保抵押物范围,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舟循川则游速,人顺路则不迷。”着力壮大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青海大有可为。只要我们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培育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推动产业化经营,提升规模化水平,我省现代农牧业就一定能够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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