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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 促进绿色崛起
赖丽华
//www.workercn.cn2016-04-18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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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环境是影响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是构建公平市场机制的基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十三五”时期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对营商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大幅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着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我们务必深刻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清晰定位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以建立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促进江西绿色崛起。

  深刻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本质是依法办事,以法治保障经济发展,要求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的活动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的安全系数,减少投资风险,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有利于增加投资者的信心,为招商引资保驾护航;有利于政府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种软环境,需要政府利用现代信息系统、智囊系统、决策系统和反馈系统,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民主和理性的决策,进一步夯实经济发展的基石。省委书记强卫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以创新、改革、开放为动力,以科学整合资源要素为手段,以转型升级为方向,更多依靠政策导向引导市场行为,更多依靠创新创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多依靠资本运作解决投入问题,更多依靠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更多依靠法治思维化解发展矛盾,努力实现速度和质量效益相统一、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的发展”。这些都是对良好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也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目标。因此,我省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应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并且坚持这一发展路径不变。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评价营商环境的首要标准,在于其是否确保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规范政府权力。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习惯大包大揽。近年来通过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我们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放活了市场这只“无形之手”,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在新的发展阶段改善营商环境,关键要让政府真正转变职能、转变理念,重新合理定位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一要全面实施行政机关权责清单制,确保各机关权责分明,以政府信息动态主动公开为先导,实现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二要回归政府为社会和市场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的基本角色和功能定位。良好的营商环境,要求政府集中精力和资源履行好市场和社会无法进行一些职能,主要包括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市场监管以及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等。因此,我省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中,要加快推出责权明确的行政机关权责清单,在权责清晰的前提下,强化人大、上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机会均等,是市场主体顺利从事商业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我省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以加快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先导,以建立健全征信体系、逐步建立全省性政府大数据平台、规范涉企收费管理、规范涉企中介服务为重点,以为企业的日常运行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基本要求,全方位加以推动。这就要求我们从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环节入手,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具体来说,一要推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要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政策支持等各个方面,减少权力对市场主体的过度干预,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机会,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确认和保障市场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鼓励其在合法的范围内大胆创业和创新;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营造有利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二要建设政府大数据平台,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一个信息公开和透明的环境。因此,要整合全省范围内有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全方位的政务数据,避免政务信息数据的碎片化。在管理层面,要出台共享和开放政务数据的法规性文件,建立省级层面的专门职能机构,建设大数据交换平台和数据交易市场,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的部门间共享和社会化利用,加快数据资源流通。同时,建立集中统一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政务大数据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强化数据安全管理。三要以政府诚信建设为引领,建立国家机关、行业组织、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的统一信用体系,营造诚信法治文化。在具体做法上,要以完善信誉评价、合同履约、不良行为等信用记录为手段,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同时,依法确立失信人员的有效惩戒机制,如依法限制、禁止失信人员的市场准入行为,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失信惩戒机制。

  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

  以法律和制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治江西建设的重要环节。我国的法治建设是自上而下、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变革,政府权力在推动法治江西建设中起决定性作用。如何在政府主导的法治建设中实现政府的自我革命,是我省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在少数地方,政商关系存在清晰化不足的现象,权力寻租、企业未能得到平等对待、财产权保护未能得到有效贯彻、行政效率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效果。因此,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从根本上规范和约束权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的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保障权力的正当行使。二是推行行政审批清单,加快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实行“阳光化审批”。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审批的内容和程序。三是推行政府监管清单,进一步转变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四是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管。政府的行为和权力的运行如果不受到监督和约束,必然会产生寻租和腐败。要健全政府权力运行和履职监督体系,形成政府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得到社会的有效监督。

  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保障,是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一要制订和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要紧密配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大胆创新地方立法,形成省和地级市两级地方立法机关体系;结合我省正在推进的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优先进行地方立法;尽快对我省现有的地方立法进行系统梳理,通过废、立、改,实现地方法律体系的内部协调统一。二要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依法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审理,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进一步加大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力度,努力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作者系省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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