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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扶贫要有新思路
周克全
//www.workercn.cn2015-07-03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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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扶贫,是我国互联网时代扶贫方式的一种创新,可用“互联网+扶贫”来表示。其主要内涵是政府帮助扶贫对象通过开办网店等电子商务的方式达到减贫、脱贫目的的一种实践活动。本文拟就政府电商扶贫的新思路、新问题以及应该采取的新对策做些初步探讨。

  政府电商扶贫的新思路

  政府主导下的、大规模的电商扶贫发端于甘肃省陇南市——2013年12月,陇南市确定“推进电子商务实现集中突破”的市级发展战略。2015年1月,国务院扶贫办将该市列为全国首个电商扶贫试点市。2015年3月和4月,该市相继出台《电商扶贫试点工作方案》和《电商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意见》。2015年5月23日,全国电商扶贫陇南试点新闻发布会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举行,标志着政府主导下的电商扶贫试点工作正式开始。

  陇南电商扶贫的新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构建电商扶贫联动机制,促进电子商务与扶贫工作的深度结合,探索我国扶贫工作的新模式和新途径。即在电商产业起步阶段以政府引导和扶持为主,到电商产业发展起来后,再确立市场主体地位。

  二是通过建立电商平台和构建行政推进、网店服务、网货供应和网络物流四大体系,营造电商扶贫的良好环境。该市计划于2015年底建成陇南市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和陇南市各县电商服务中心。

  三是通过以奖代补、系统培训等方式扶持农民开网店,扩大农村“两后生”和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

  四是通过由“两后生”、大学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等创办的网店,帮助本村农民网购所需产品和推销本地地方特色农产品,借以减少农民消费成本、增加农民实际收入。

  五是通过贴息贷款等方式扶持电商龙头企业发展,借以扩大扶贫功效。

  政府电商扶贫面临的新问题

  农村基础设施差、物流成本高等,通常被认为是制约农村电商发展的主要问题,但笔者通过对甘肃省陇南市、天水市、临夏回族自治州和甘南藏族自治州等四个市州、16个典型县(区)的实地调研,发现电商扶贫实践中有诸多新的问题急需研究解决。

  问题一:地方政府的认识有待提高。电商作为新业态,除少数地方外,地方政府官员对电商扶贫的机理、作用与意义的认知度相对低下,从而制约电商扶贫工作的进程。

  问题二:电商扶贫培训效益急需提高。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甘肃省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电商人才普遍奇缺。甘肃各地在引进人才的同时,需要培养自己的专业人才。虽然甘肃省以及各市(州)、县政府已投入相当财力开展电商培训,但培训课程的针对性、适用性等有待提升。如针对地方政府官员的培训,主要目的是提高其对电商以及电商扶贫的认知度;而对从业者的培训,主要是提高其从事电商业务的基本技能,两者不能混淆。

  问题三:电商扶贫培训对象缺乏。电商培训的重点对象是农村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青壮年,但该群体多半外出打工,少数留守者因文化水平低等原因几乎没有培训需求。尽管政府对参训者免除一切费用并提供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但许多县的参训者仍然严重不足。

  问题四:农产品缺乏QS认证。农村网店出售的农产品中,有许多属于食品(如土蜂蜜、食用油、食醋等),但这些农产品迄今没有取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这不仅与国家没有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等法规相悖,而且,网络交易中一旦发生产品质量纠纷也难以解决。

  问题五:电商的权益缺乏法律保障。目前国际上有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电子合同公约等电商法律规范,但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尽管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但迄今没有出台。使网商和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按照目前淘宝网规则,对于投诉严重的网店采取封店措施。但淘宝网对少数消费者、特别是假冒消费者(竞争对手)的恶意投诉难以辨析,给“蒙冤”网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这对我国电商产业可持续发展和电商扶贫是严峻挑战。

  对电商扶贫新对策的探索

  对策一:地方政府组织部门通过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主渠道,对地方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分批次开展电商和电商扶贫的专题培训,以快速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对电商和电商扶贫的功能、特点以及经济与社会效益的认知度,这是保证我国电商扶贫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的基本保证。

  对策二:地方政府针对从业人员的电商培训,要在本人自愿基础上、参照一定标准认真遴选参训对象,按照宁缺毋滥和立竿见影的实用性原则,组织培训班次、安排培训内容,切实减少只注重培训数量而忽视实际效果的行为,尽量避免脱离各地实际、“一刀切”式地下达硬性数量指标,因为各地的民族构成、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居民的生活思维方式等存在巨大差异,区域间的电商发展暂时不具有可比性。

  对策三:QS认证方式应创新。由于农村电商出售的农民自制食品以家庭作坊为主,按照正常认证标准和方式,一般难以取得QS标志。从电商扶贫角度出发,对农民自制食品的认证应与一般企业产品认证区别对待:一是认证权限应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放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二是认证的标准条件(如营业执照、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疫手段等)可以适当放宽;三是将认证工作由企业(或个人)申请为主变为政府主动上门服务为主;四是简化认证程序、缩短认证时间。

  对策四:加快电商的地方立法。在国家层面的《电子商务法》尚未出台前,省、市级地方人大可以针对地方实际制定地方性的电子商务法规,以规范本地区电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电商扶贫作为电商产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和我国产业扶贫的创新,必须有法可依。(作者系甘肃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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