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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如何走出“信任危机”
李昌禹
//www.workercn.cn2015-10-28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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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城管”的身影无处不在。截至目前,全国城管执法人员达45.5万人,其中在职人员23.4万人,辅助人员22.1万人。毋庸置疑,城管执法队伍已成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曾经,具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管让“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破草帽”的局面大为改观,带来了城市的和谐有序、百姓的安居乐业。然而近年来,这支执法队伍却屡屡面临困境,甚至被标签化、污名化,陷入了“说什么都不对、做什么都不好”的尴尬境地。

  如何让城管执法走出“信任危机”,使之既合法合规,又让群众满意?如何为城管执法营造理性平和的社会氛围?近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全国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如何推进城管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言献策。

  明确法律边界,化解“借法执法”尴尬,让城管执法更有底气

  “下跪执法”“眼神执法”“围观执法”……近年来,伴随着城管暴力执法和群众暴力抗法的新闻频繁见诸报章,这样一些稀奇古怪的执法方式也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在调研过程中,委员们听到各地反映很大的问题就是城管一直在“借法执法”,其执法合法性受到质疑,以致城管遭遇暴力抗法时,舆论总是偏向被执法者一方。

  城管之所以需要“借法执法”,原因在于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规范城管执法的综合性法律。“法治化是破解城管执法难题的根本之道。”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冀平认为,随着新的立法法赋予设区市立法权,更加迫切需要一部全国性城管法律法规,对地方城管立法进行指导,对城管执法的范围、体制、协调以及执法行为的规范、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目前城管执法当中存在的许多问题,特别是各自为政、处罚混乱等都是由于缺乏中央统一规范造成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也认为,城管执法是各城市的地方事务,但也是全国城市都需要规范的执法行为,因此城管立法体系应该分别由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组成。首先必须有中央的统一立法,在此基础上,地方在与国家立法不抵触的原则下,根据本地特点,制定地方法规。

  全国政协委员王长江建议,在中央立法为地方明确城管执法边界的基础上,应该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城市管理立法自主权,赋予地方更多探索创新的空间,“允许他们在执法权重组、执行大部门制方面进行探索”。

  “执法离不开良法和善治。”全国政协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认为,法律对于城管的执法权限要赋予边界、厘清职责,“绝对不能把城管当作一个筐、当作一个兜底的部门,啥都往里装。”她建议,对现有城管执法权力进行梳理,“审慎扩权、适当削权、合理定权、规范用权”,将城管的执法限定在与市容市貌、公共空间和与人无关的公共秩序紧密关联的城乡建设领域,防止超职能、超权限执法。

  “当前亟须加快城市管理立法,以解决当前城管执法中法律地位缺失、权威性和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政协主席唐一军建议,在国家层面的法律尚未出台之前,可以授权一些地方政府在立法、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方面进行探索,为国家层面的立法探路。

  理顺管理体制,改变城管“有娘无爹”的局面,防止城管执法脱缰任性

  一方面,城管常常给公众一种“无所不管”的印象,另一方面,城管又陷入“借法执法”的尴尬。何以如此?一些政协委员和专家认为,这种尴尬局面,源自城管执法机构“上无领导、下不统一”的管理体制。

  “目前各地的城管执法机构,在管理上基本上处于一种‘有娘无爹’的局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说,所谓“有娘无爹”,就是指各地城管机构虽有地方市、县政府保障它的供养,但在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中却没有单独的城管执法机构主管部门,这就造成城管执法机构存在着诉求难达上级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困难。

  由于国家层面未明确相应的主管部门,也未出台有关城管执法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有娘无爹”的各地城管执法队伍各行其是,建制不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范围也大相径庭。同时也导致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相互扯皮、管理效能低下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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