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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还应加强
和静钧
//www.workercn.cn2016-03-11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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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当前刑法规定中,网络非法行为可适用罪名少、入罪门槛偏高、证据采信偏难,这使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中受“偏弱的法律”的限制,无法取得与公安机关打击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总量相称的成绩

  据报道,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嫌疑人334人,起诉329人,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为保护网络世界的风清气正起到了积极作用。

  检察机关一方面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另一方面充分行使检察监督权,通过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嫌犯罪案件,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准确有力地打击相关犯罪活动。另外,最高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并会同最高法院共同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

  近年来,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猖獗,严重损害公民和组织的财产及信息安全。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刘新云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表示,截至2015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全年已经侦办网络违法犯罪案件173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9.8万人。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显示,我国网民近一年来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现象导致总体损失约805亿元。

  鉴于电信网络违法活动刑罪化才开始,新型网络犯罪又层出不穷,这一领域的立法总体滞后。尽管《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立了一些相关罪名,但依然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仅以2015年的情况为例,共29.8万人涉嫌参与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网民损失达800多亿,但仅有334人被批捕、329人被起诉,绝大部分就留在治安违法处罚范畴中,对违法犯罪人的震慑力并不大。

  这种比例失衡,反映了我国当前刑法规定中,网络非法行为可适用罪名少、入罪门槛偏高、证据采信偏难,这使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中受“偏弱的法律”的限制,无法取得与公安机关打击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总量相称的成绩。而从公安机关的角度上看,他们也一样受制于“偏弱的法规”的限制,无法在实际上取得与真实的非法行为者总量相称的战绩。

  比例失衡,也反映了我国刑法修正工作还得深入进行,以及时追踪研究新型犯罪,及时设立新型罪名,以适应新情况、新问题。当前网络犯罪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网络犯罪数量、涉案数额持续增加,组织化、职业化的特点日益明显;二是新的犯罪类型、新型犯罪手段不断出现,防范和打击难度加大,而法律规定相对滞后,依法惩治新型网络犯罪遇到了不少问题和困难;三是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危害越来越大。网络恐怖主义日趋猖獗,恐怖组织利用网络大肆传播恐怖主义、招募人员、募集资金、动员部署暴力恐怖活动,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四是跨国网络犯罪问题突出。针对这些新特点,修法和峻法,两手都要硬起来。

  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事关国家的主权,事关民族可持续发展利益,关系着千家万户普通民众网络使用安全,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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