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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是怎么解决跨地域治理难题的
黄少梅
//www.workercn.cn2016-05-31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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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周时期,是古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期。周人在吸收和继承夏商两代政治的基础上,确立了以分封制为框架、以宗法-礼乐制度为纽带、以天命-德政为核心政治理念的治理模式,创造性地解决了早期国家的跨区域治理难题。孔子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西周在古代国家治理方面的制度、文化及思想安排,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政治遗产,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基石。

  分封与中心:恢复与重建秩序

  公元前1046年,武王克商开启了西周王朝的统治。当时周人所直接控制的地域,大致在今天的河南、山西的一带。周人以“撮尔小邦”的身份,打败了“大邦殷”,一跃而成为“天下共主”,如何恢复和重建战后秩序成为第一个考验。

  为稳定局势,周武王将商都一带的殷遗民封给商纣的儿子武庚;同时,又把殷商王畿之地,分封自己的三个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以便在周边监视和控制,史称“三监”。此外,周人还褒封神农之后于焦地、黄帝之后于祝地、帝尧之后于蓟地、帝舜之后于陈地、大禹之后于杞地,以示怀柔之意。

  克商不久,新政权尚未稳固,周武王就去世了。即位的成王姬诵,尚在“襁褓之中”,由其叔父周公姬旦摄政当国、代行权力。管叔和蔡叔不服,散布流言说周公将对成王不利,继而联合武庚叛乱,史称“三监之乱”。原先归属商人的东方诸侯,也乘机作乱;在周人的根据地西土之上,也有暗中响应的。一时间,周王朝遭遇到严重的政治危机。

  紧要关头,周公采取果断行动,“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通过“内弭父兄,外抚诸侯”的办法,杀管叔,囚蔡叔,追击武庚,又进行大规模东征。三年后,征服了黄河中下游大部和长江流域部分地区,统治范围东至山东半岛,西到六盘山,南抵淮河和长江中游,北达燕山一线。面对更加广大的服属地域,周人在承认原有旧邦国或地方人群的自治管理之外,更主动地在东方殷人势力旧地,大规模分封王室宗亲和重要功臣。

  此次分封,就是文献中常说的“西周封建”。“封建”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意为周公看到管、蔡二叔不德,采取了分封亲戚的方式来保卫周王室。由此可见,西周的封建,就是天子将王室亲戚或功臣派往外地建立邦国,通过建立王室与地方诸侯的统属关系,来达到统治天下的目的。

  这一批新封的诸侯,主体是周王室的后裔、近亲或姻亲,是与周王室关系最为密切的“自己人”。史料记载,周代分封的对象中,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鄷、郇等,是文王的儿子;邘、晋、应、韩,是武王的儿子;凡、蒋、邢、茅、胙、祭,是周公的儿子。据说,周人分封了71个新国,其中姬姓之国有53个,“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此外,齐国分封的是跟随武王伐商的姜尚父,燕国受封者是为平叛管蔡之乱立下汗马功劳的召公。

  分封之后,这些新诸侯以其国名作为氏名。他们来到新领地进行开拓和发展,能够打破旧有格局,有效分割了原先殷人与地方的联系;同时,这些新诸侯要在新环境中生存下去,又必须依靠周王室这个坚强有力的后盾。借助彼此间的血缘联系及现实利益的需求,周天子与受封诸侯们得以有效联接并相互策应,从而建立起“天下国家”的统治秩序。

  为更好地控制东方地区,周人还在伊洛地区营建新都,史称营雒。新都的选址颇费心思。伊洛地区,是古人所认为的“天下之中”。周人在此建都,并将军队驻扎于此,有利于王室对四方诸侯的有效控制。1956年,陕西宝鸡市贾村出土的青铜器何尊,铭文记载了周成王五年四月的一天,成王在京室对宗族小子的诰命,其中就有“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乂民”。意思是我要营建天下的中心(中国),以此统治百姓。对于选址,周公的解释是,此地距四方诸侯道路远近相同,方便各地诸侯贡赋,当然也方便王朝对四方诸侯的控制。由此,西周封建,成为周人实施王朝统治的有效手段。这种地域治理模式的有效运行,最终形成了以“中国”为核心的传统天下差序格局的重要制度渊源。

  宗法与礼乐:家族统治的原则

  分封制度的推行,初步解决了周人的大地域控制难题。但分封制度有效推行,尚需借助并改造传统的血缘关系,并赋予新的政治原则,这就是周人的宗法制度。周代宗法制度,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政治关系为核心,再配上与之相应的差序分布的礼乐等级制度,即所谓“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从诸侯、卿、大夫,延伸到贵族的最末一等士阶层,形成了层级分布的组织关系和身份秩序,成为周代政治秩序维持的基本纽带。

  宗法关系,首先是宗族内部的等级原则。拥有共同祖先的后世子孙宗亲内部,依据与共同祖先血缘关系的远近,分化为“大宗”和“小宗”。大宗是先祖血统及政治地位的直接继承者,地位要高于小宗,大宗的继承者叫宗子(宗族长),其地位要高于其他宗族成员。这种划分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宗法制度不仅是一种血亲关系,更是一种政治关系和管理秩序,与尊卑位分相应,伴随着大宗与小宗、宗子与宗族成员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关系。每个贵族家族都有共同的姓氏、祖先和宗庙、墓地,甚至田土、居邑,客观上有利于化解矛盾、加强团结,进而达到全面巩固和维护周王室统治的目的。各宗族内部成员对宗族、对宗子,负有服从的义务;大宗和宗子,也要相应地维护本宗族成员的利益,负起组织、管理、团结、照顾甚至支配族人的责任。为了宗族利益,宗子甚至可以决定宗族成员的生死存亡。

  由此可知,周代宗法制的实质,是一种血缘集团内部管理和支配的制度。而宗法制的推行,则体现了周人改造传统血缘关系,并用以维护政治权力及经济利益再分配的创造性转化的努力。

  在西周宗法制度下,父既是宗君又是尊长,君臣之义等于父子。血缘宗族集团与地缘政治相结合,是西周政治的一大特点,也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重要传统,为后世王朝所继承。后世王朝始终是一个皇家的天下,如东汉后期出现的累世公卿、魏晋南北朝的世家大族、隋唐的关陇集团和官修氏族谱系、宋代地方宗族的重新构造……宗法制度催生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伦理体系,后世的忠孝观念和“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秩序,以及有关祠堂、家谱、义田等反映族权、父权与夫权的内容,无一不与西周宗法制度的历史遗产相关。

  与分封制、宗法制互为表里,周人对原始宗教仪式进行改造,将之设计为以政治秩序为主体的一整套礼乐制度,作为维护王朝政治的行为规范与伦理原则,并将其延展至贵族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各种礼的举行,周人的社会秩序和规则得到确立和维护。乐则通常配礼而行,其作用在于协调上下、体现和谐。周礼的核心,是强调不同等级的权利义务关系之分别,以达成稳定且有差别的社会秩序。

  周代的礼乐传统,成为古代中国礼乐文明的基本秩序原则和有效治理形式,为后世治理提供了基本的政治模板。孔子所言“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正是对周代礼乐制度之盛状的有力概括。西周礼乐传统,为孔子开创的儒家学派所继承,对后世古代政治思想演化产生了持续且深远的影响。

  天命与德政:仁政理念的历史来源

  天命观,是周人有关天下秩序构建的核心观念。文献所载,周人对夏商以来的天命观进行了改制,提出了“有德者居之”的天命改易理论,以更好地阐释周人代商取得统治的合法性。

  周人的天命观,首先强调上帝有命(天命),是统治权力合法性基础。夏、商之所以能有天下,乃是因为得到上天的眷命。周之代殷,同样是天命所赐。商灭夏、周灭商,都不过是“惟恭行天之罚”,替天行道罢了。既然上天意志发生改变,天命的转移也就是可以理解的。

  周人对天命观的最重要改造,还在于明确提出了天命与德政的内在关联。周人认为,商人之所以陨命,是因为商人沉湎于饮酒,以及商王对下民疾苦缺乏关心所致的失德行为。而周之所以受命,也是文王、武王能行敬天、明德、乂(爱)民。

  周人强调,天命的转移并非不可把握,上天实际上是以德的要求来检验下界统治者,想要长久保有天命,就必须谨慎小心、如履薄冰,吸取前代和祖先执政的经验教训,时刻敬天、明德、保民。因为民心、民意是统治者德行影响的结果,也是上天意旨的风向标。

  于是,我们在西周金文和传世文献中,看到了大量强调德行、敬天的语句,诸如“畏天”“克明俊德”“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等,都是这种观念的反映。这些观念,在后世王朝又被反复申明,构成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传统和国家合法性理论的重要组成。

  周人对天命观与德政说内在关联性的解读,有效化解了商代统治者过分注重祖先与鬼神关系的神学迷思,强调现实政治的重要性。其中蕴含着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成为后世统治者强调仁政理念的重要历史来源,也对中国王朝政治实践理性传统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国古代思想家持续讨论的主题:道与天命、德行、秩序……都能够从西周文化中找到雏形。(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副教授、历史学博士。本文根据东方讲坛·文化中国主题系列讲座速记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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