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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系列评论之二
治理校园欺凌教育预防为上策
姚跃林
//www.workercn.cn2016-05-12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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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遏制校园欺凌的重要契机是当事人的举报,因而要尽可能消除被欺凌学生的思想顾虑,营造师生间的互信氛围,让受欺凌的孩子能够第一时间向老师求助。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通知》指出,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专项治理行动有利于在短期内缓解校园欺凌的多发态势,进而促进全社会更加重视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推动教育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提升学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从长效看,笔者认为,遏制校园欺凌,仍需织好“法网”,学校层面更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与处理程序,做好应急预案,使得事件发生后有章可循。

  校园欺凌由来已久,中外皆然。在任何一个校园里,如果措施不力,“坏孩子”就少不了。遏制校园欺凌的主体责任应该在学校。学校有责任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保护学生免受伤害是教师的天职,无论在什么样的外部环境下教师均无理由推卸。教师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性,不能视而不见,要把欺凌事件解决得越快越好,这样可使受害者少受凌辱,使加害者及时受到管教,不至于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否则一旦成为既成事实,惨痛的阴霾将要覆盖多个家庭。因此,教师当明察秋毫。

  经验告诉我们,那些“生活在学生中”的老师,对学生、学生的家庭以及学生的“关系网”了如指掌,他们的学生就很少出问题。发生欺凌事件往往就是一念之差。教师在关键处抑制了他的“恶念”,他也许永远都是“好孩子”。

  一出校园欺凌事件,学校袖手旁观,拱手交给公安机关、工读学校处理,不是好办法。实践证明,大凡进了工读学校或被公安机关“专政”的孩子,再回到社会或学校过“正常人”生活,其人生道路是充满坎坷的。故于各方而言,最好的办法就是防患于未然。“法”可以解决问题,但未必能很好地解决发生在未成年学生中的欺凌问题。处理不当,有可能会成为未来的社会问题。故处理中小学校园欺凌应当立足于学校,通过“教育”来解决为上策。

  建立有效的预防网络和干预机制是治理校园欺凌的重要环节之一。校园欺凌的起因往往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当事人不报告,老师、家长失察,最后就会出现小学“副班长长期勒索钱财、逼人喝尿”的荒唐事件。遏制校园欺凌的重要契机是当事人的举报,因而要尽可能消除被欺凌学生的思想顾虑,营造师生间的互信氛围,让受欺凌的孩子能够第一时间向老师求助,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把伤害降到最低。

  “坏孩子”的成因很复杂,而家庭教育通常是首因。家长的修养对孩子的成长很重要。每一个“坏孩子”的背后大多是一个“问题”家庭。2015年10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在一系列校园欺凌恶性事件中,当事人无论是欺凌者还是被欺凌者,其家长要么疏于过问要么失之于纵容。不久前发生在浙江嘉兴洪合镇少年群殴事件即为典型一例。据报道,这群少年以小镇二十分之一的人口犯下近30%的案件。可见家庭教育缺失的后果有多严重!

  校园欺凌事件被热议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某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问责的草率。校长、教师动辄得咎,所以学校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依法治教往往不落实,也与绩效考核方式不无关系。正因如此,完善问责机制尤为必要。另外,在承认当前教育存在偏颇的同时,不应将校园欺凌问题简单归因为应试教育,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规律,无论什么样的教育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作者系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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