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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实现国家统一的战略构想
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
//www.workercn.cn2016-05-04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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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领土统一方面有两大历史遗留问题:一是香港、澳门问题,另一个就是台湾问题。我国对于如何实现祖国统一,进行了不断的探索。

  建国后,我国一直在努力解决台湾问题,直到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交,有了新契机。1979年1月,邓小平访问美国,针对台湾问题的论述是这样的:“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台湾的现实和现行制度”,并指出“力求用和平方式来实现台湾回归祖国和完成我国的统一”,但“决不承诺根本不使用武力”。这就是“一国两制”构想的雏形。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发表谈话,宣布了九条对台方针。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把此构想概括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即“一国两制”。可以说,“一国两制”最初是为了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战略构想。

  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在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这是“一国两制”构想通过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为实现祖国统一指明了前景。

  “一国两制”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但不论港、澳、台怎样发展,都不能改变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实行“两种制度”的基础是“一国”,就是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的实现是首要目标,中国的领土主权不可分割。对于港、澳来说,就是要结束由外国统治的历史,实现由我国政府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而相对台湾来说,是要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和平统一,这个目标绝不改变。实行“一国两制”是从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国际形势和中国的实际,尤其是香港、澳门、台湾的历史和现状做出的决策,这是一国内的两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港、澳回归祖国所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而针对台湾的政策将更宽一些,除了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时的相关政策可以用于台湾外,还允许台湾保留军队。

  “一国两制”的构想,实现了港、澳回归祖国。台湾与祖国大陆统一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一国两制”是一条维护港、澳、台繁荣稳定的可行道路,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符合港、澳、台发展。对于台湾问题,中国仍需要在“一国两制”构想的指导下,推动台湾走向统一。(执笔:张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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