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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监督性调研的几点思考
侯建民
//www.workercn.cn2015-12-09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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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展监督性调研的主要特点

  监督性调研因议题不同,方法和侧重点上各有千秋,但都有一定规律可循,就突出监督性来说,呈现出一些共同的特点。

  第一,确定选题以问题为导向,找准依据角度,把握好时机。问题是矛盾的交错点、利益冲突处,是监督性调研选题关注的方向。主要根据中央文件明确的民主监督内容、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党组工作要点和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确定。时机把握得恰当,选题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已列入立法调研、立法修订计划中;涉及的重大方针政策及领导批示都已实施了一段时间;涉及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是委员反映强烈且有一定调研工作基础的。选题切口小、立意高,角度找得准,选择的是领导关注、群众关心、地方配合、政协也有能力、体现专委会职能特点的题目。

  第二,人员构成上领导带队,选好委员,部门参与。调研组是开展调研工作的主体,其能力素质、构成特点、态度作风直接影响调研成效。调研组组长可以是副主席,也可以是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调研组成员构成上有各方面的代表,确保提出意见建议角度不同、反映问题全面。注意调动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两支队伍的积极性。特别是邀请了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局室负责同志直接参加调研讨论,有助于意见建议及时转化。

  第三,情况介绍会邀请单位力求面宽一些,多视角全方位介绍情况,互动交流。难点和焦点问题往往是九龙治水,各自为政。以问题为纽带,借助政协协商平台,由办公厅或专委会具体组织,将问题涉及的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社会组织、业内专家和调研组委员请到一起,讲法律政策,谈立场观点,提看法建议,形成部门间、委员与部门间、委员与委员间的沟通对话、探讨交流的局面,达到兼听则明的效果。

  第四,实地调研深入基层和现场,多种方式摸清真实情况。具体才能深入,问题才能显现,群众疾苦才能体察,意见建议才能切中要害。具体就是深入到省、市、县及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了解法律政策批示在不同范围和层面实施落实情况;就是深入到厂矿企业、学校院所、社区街道、窗口站点、田间地头等实地察看,看现象找问题;就是随机和暗中走访利益相关的群体、个体和第三方群众,拓宽信息来源,努力听到群众心里话,掌握第一手材料。

  第五,内部研讨角度新颖多样、交流辩论充分深入、意见建议客观公正。研讨是集中智慧、群策群力拿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的重要方法和环节。调研组成员根据专业职业特点,结合所见所感所思,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提出看法建议,在相互交流中澄清模糊认识、校正不准确信息,在辩论交锋中发现问题症结、找到突破口,站在全局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出主意、想办法。

  第六,成果转化方式郑重灵活、以理服人,彰显话语权的影响力。成果转化得如何直接反映着调研的成效。在调研各个阶段,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走访单位、委员间进行的正式或随机的情况沟通、交换意见,纵向和横向上起到了消除误解、增进理解、督促指导的作用。以报送调研报告、政协信息专报和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方式转化成果的,达到了书面或面对面反映基本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效果。以新闻报道形式转化的,在于向社会公众说明真相和事实,讲清道理,起到公众支持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一些报告、信息和报道引起了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视,作出了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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