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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张德江//www.workercn.cn2014-10-31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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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真落实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重点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二部分,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三个方面,提出了新形势下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我们必须全面把握,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推动法律体系完善发展。

  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

  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完善立法体制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经过30多年来的实践,这方面已经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包括制定立法规划、法律草案起草和审议中的重大问题、修改宪法、提请大会审议法律、保证重大举措于法有据等,应当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

  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将有关法律案列入立法程序。

  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按照《决定》的精神,健全发挥主导作用的体制机制。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并形成常态化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的质量。完善法律体系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把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简洁明了地回答了新形势下我们“立什么样的法、怎样立法”这一重大命题。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切实贯彻。

  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尽量具体、明确,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局,责任重大光荣,任务艰巨繁重。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使我国立法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迈上新台阶,谱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新篇章,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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