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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巡视监督这把反腐“利剑”
郑俊康
//www.workercn.cn2015-09-08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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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反腐斗争的利剑。近期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充分吸收了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进一步明确了巡视工作定位,拓展了巡视监督内容,完善了巡视监督程序,对落实党章关于巡视工作规定、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具有重大意义。柳州市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巡视工作,善用巡视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为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一、修订《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分析党和国家事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准确把握我党自身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形势任务的转变,必然要求工作方法与时俱进。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的需要出发,重新明确巡视工作定位,提出巡视工作方针,把开展巡视作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通过巡视在全党上下织密编牢纪律监督网,不断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确保从严治党落实到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安排,不是权宜之计,要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与“四个全面”紧密联系并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重大部署,要求实现巡视全覆盖,“没有例外、不留空白”,形成全国巡视一盘棋的战略态势,让党内党外看到了中国共产党解决自身问题的决心和极强的自我纠错能力。这次修订把督促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的执行作为贯穿《条例》的主线,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也为更好地支持配合巡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修订《条例》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敢腐”初见成效,但“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的力度明显加强,但思想防线还不够牢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需要进一步突出巡视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紧扣“六大纪律”、围绕“四个着力”开展巡视工作,这就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更加适应,打击火力更加集中,针对性和指导性更强。《条例》不仅紧盯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更能唤醒“大多数”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做到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条例》进一步优化了问题线索的处置程序,强化了震慑力,让有问题的人知耻而止、收敛收手,促使党员干部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不搞特权。以《条例》为戒尺、依《条例》而厉行,必将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走向深入。

  三、修订《条例》是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巡视工作作为全面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稳步推进改革过程中,中央对巡视工作的定位进行了科学调整,提出了巡视工作方针。同时,不断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在系统总结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修订了《条例》。《条例》的修订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落实《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党员干部争当改革促进者必须完成好的重要政治任务。

  四、修订《条例》是贯彻依规治党的具体体现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指明了道路。《条例》是十八大后修订的第一部关于党内监督的法规,它的修订不仅适应巡视工作实践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内在要求,为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提供了一个成功范例。《条例》为推进依规治党、全面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供了制度支撑。

  五、密切联系柳州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柳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拥护《条例》,决心狠抓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对照检查、对号入座,立行立改、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起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将认真学习《条例》,领会精神实质,提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监督与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是边查边学,领会精神实质。将学习贯彻《条例》列入议事日程,坚持边学边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学习理解到位、宣传引导到位、贯彻执行到位。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守纪律讲规矩”纪律红线教育,采取全面学与专题学、跟进学与反复学、课堂学与实践学、集体研讨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将学习贯彻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真正做到学之愈久、知之愈深、信之愈笃、行之愈坚。

  二是增强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将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带头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查找自身和班子存在突出问题,虚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批评意见。

  三是狠抓落实,善用巡视成果。采取“有态度、有要求、有方案、有效果”四有措施,对巡视前自身查找的问题,闻风而动、即知即改;对巡视中指出的问题,抓早抓小、立行立改;对巡视后反馈的问题,统筹研究、全面整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两个责任”定期报告、“双责双述四评”、约谈函询等制度,善用巡视成果,切实将巡视成果充分运用到反腐倡廉建设中、运用到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工作中,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努力构建党委主责抓廉、纪委监督促廉、领导自律示廉、干部遵纪守廉、群众参与推廉的“五廉工作格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问职责、问防控、问考核、问落实、问担当、问教育、问审查、问提醒、问调研、问汇报”的“十问”工作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回归“原教旨”,做到监督要抓早、执纪要抓小、问责要抓严。

  四是创新机制,狠抓巡查监督。借鉴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工作经验,创新开展党风政风巡查工作,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决查处十八大后继续顶风违纪、不知收敛,群众反映强烈的贪腐案件,严查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部门纪律审查力度,以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以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坚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严格执行《条例》,对照巡视组反馈意见及时健全完善柳州市反腐倡廉相关制度,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密、扎牢,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作者为柳州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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