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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 决非戏言
李春亮
//www.workercn.cn2015-11-21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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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彰显党中央坚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加强党内监督、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强决心和科学部署。其中,《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为全党一体的有为树立标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强调他律,为全党一体的有畏划定底线。二者实现立德与立规的有机结合,做到德化与惩戒的有效对接,对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必将成为党和国家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党风廉政建设体系的组成部分和推动要素。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能心存侥幸。自党的十八大起,中央吹响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号角:八项规定出台,一股务实清风自上而下在华夏大地涤污荡浊,民心大悦:“打虎拍蝇”雷霆风暴,一批贪腐蛀虫应声落马,民心大快;整顿“四风”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作风大转;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以及“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的推行,宣誓反腐倡廉工作全党一体、决无旁者的责任强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立足全党一体,着眼关键少数,凸显严字当头、实字托底的作风要求;《准则》和《条例》既有总结治党经验成果的制度固化,更有结合当前形势而针砭时弊的针对创新,严正回答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到什么程度”和“严到什么分上”的问题。全党必须在思想上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着清醒且深刻的认识,必须在行动上始终以一名合格甚而是优秀党员的标准来执行,决不可心存观望而阳奉阴违,更不能心怀侥幸而顶风违纪。今天,如果还有人对党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不以为然,自认为技高一筹、智出于众,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还玩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伎俩,结果不过是“机关算尽太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以身以行试党规党纪这条高压线,被电倒是必然。如果还有人仍习惯于充数东郭之装腔作势,混迹队伍目的仅仅出于果腹之需或谋职之宜,而非将其上升到事业的高度去追求奋斗,能力恐慌、艰难度日也是在所难免。如果还有人一味坚持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习惯飘忽游离于党规党纪边沿而不去够取理想信念道德高线,抱有只要始终维持在及格线水平、不触碰底线,就能够万事大吉、无忧无惧的想法,那“常走水边,早晚湿鞋”和“常踏钢丝,迟早跌足”决非耸听之言。如果还有人奉行个人主义,再弹“自扫门前雪,勿管瓦上霜”的滥调,认为只要自己做好就能仰不愧天、俯不怍地,对身边的一些不良风气、违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见而不止、闻而不纠,止而不力、纠而不厉,那放任贻患、自流成害的结果和难辞其咎、难脱其责的后果就非杞人之忧。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有为有畏。《准则》倡导的有为和《条例》罗列的有畏,严格贯彻并充分体现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管党紧密结合且有机统一的内在要求。恩格斯说过,“有所作为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党员必须在普通人有所作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自觉将《准则》作为有为的方向和标杆,作为信仰寄托、理想承载、事业追求的引领和高点,使自己的言行向其看齐、与之标齐、无限接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欲而及于祸。党员必须对党内法规心存敬畏,自觉将《条例》划定的底线作为有畏的参照和标物,作为保党的事业顺进、家庭幸福、个人前程的指南和支点,切实做到敬而蹈矩践墨,畏而不越雷池。“为”当效之趋之求之,“畏”自拒之避之止之。千里之行终需始行于足下,万丈高楼终得起于平地——“为”是干事的前提。畏自警,警而慎,慎而思,思而止,止而不乱为,而后行必合规范,而后为必有所益——“畏”是成事的保障。“为”既要有“修齐治平”的大胸襟,牢牢把握住政治大方向和大原则,对信仰咬定青山不放松,对理想“虽千万人,吾往矣”,对追求“衣带渐宽终不悔”,对工作“公心一颗,清风两袖”,对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也要有细小微末的小情怀,集腋成裘、积小成大、积微成著、由末见本,最终达到培抷土而堆泰山之高,汇细流而成江海之阔,聚单木而燃焰火之烈,攒跬步而行遥迢之远的效果。“畏”既要有“敬天法地畏民”之大畏,自觉遵循自然法则、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国法党纪,待民以畏、待事以勤、待己以严,切实做到上不愧国、下不愧民、中间不愧自己的党性和良知;也要有慎微慎嗜慎独之小畏,慎微防萌以绝祸患积于忽微,慎嗜戒瘾以免智勇困于所溺,慎独修诚以避欺心生于暗室,日以三省,修身养性,实现由被动的畏到主动的慎的转变,将强压之下的自我约束行为转变为追慕崇高的道德自觉行动,确保做人坦坦荡荡、干事磊磊落落、为官清清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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