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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藏 确保长治久安
吴坚
//www.workercn.cn2016-01-16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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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的“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西藏工作重要原则,高度概括和凝练了西藏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特殊重要地位,集中体现了中央关于推进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西藏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西藏各族人民的特殊关爱。这次座谈会对依法治藏作出进一步阐述,丰富发展了内涵,全面部署了各项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具有鲜明时代性、政治方向性、科学指导性和切实针对性,开辟了党治藏方略的新纪元,必将有力推进法治西藏建设,为确保长治久安提供了实现路径和根本保障。

  全面贯彻依法治藏方略,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形成更加完善的法规体系

  依法治藏是巩固发展法治西藏建设的现实需要。完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是有法可依的前提,是法治的核心问题,是实现依法治藏、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西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关键环节。50多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304部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其中现行有效的126件,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适合西藏实际的实施办法。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外,拉萨、日喀则、昌都、林芝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加大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宜的地方性法规力度。全区民主法治建设和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与日俱进,地方立法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形成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原则、具有鲜明特点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藏提供了法制保障。在下一步立法工作中应着力加大以下工作:一是依法推动改革发展稳定,把重大决策同立法工作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现实需求,积极审慎地确定立法项目。在维护我区稳定和长治久安、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文化保护和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加强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形成比较系统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二是把握立法规律,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立法先行,高度重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足西藏处于反分裂斗争前沿、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等实际,通过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系、法治程序的方式解决现实重大问题、赢得社会公信、提升工作实效。坚持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着眼解决我区的实际问题,把成熟的政策和实践经验加以总结,使之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特别是要着眼解决好宗教领域深层次问题,完善好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制定出台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地方性法规,为全局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妥善处理立法与改革、政府与市场、权力与权利、惩罚与引导、法治与德治等关系,使制定的法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求。三是坚持立、改、废并重,对与新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及时修订。高度重视地方立法机制和制度建设,制定立法协商、立法评估、征询意见、专家咨询等规定,从而形成从制定计划到起草、调研、论证、审核、审议、修改、通过各个环节规范有序的地方立法制度和协调机制,保证地方立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四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立法工作机构应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群众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吸收人大代表参加法规草案的审议,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组织立法论证会,努力使制定的每一项地方性法规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依法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人民权益

  全面推进依法治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化,是谋划法治建设、推进法治西藏进程的根本遵循和重要方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的是力量源泉问题;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充分保障人民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属性,解决的是价值追求问题。要求法律对社会所有成员一视同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键是适用法律的问题,适用法律包括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和司法机关的审理裁判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多数情况下面对的是广大群众,司法机关的审理裁判活动直接涉及对相关当事人权益的剥夺与支持。因此,必须严格适用法律,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当事人的权益,才能树立宪法法律权威。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严格、合法。严格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要求、条件和期限适用法律,不降低标准、要求,不放宽条件和期限。合法是依法办事,依法定权限,既符合实体法规定,也符合程序法规定。行政执法只有严格合法,才能消除违法行为,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人民的权益,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才能使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宪法法律存在对自身的意义。司法活动必须做到公正、准确。公正就是公平,不偏不倚,就是依法公正裁判,不偏向任何一方,同样的案件给以同样的裁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处理问题既符合广大人民的公平正义观念,又符合社会主义法的目的和精神,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准确就是司法机关裁决案件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在法律适用活动中,严格做到上述要求,就能逐渐树立起宪法法律权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进依法治藏。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藏的基础,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各族干部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首先,要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把宪法宣传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大力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法治藏的理念,大力宣传宪法内容,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障;认真组织好我区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公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推动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法制教育从小抓起,列入中小学教学大纲,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其次,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大力推进我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践行宪法宣誓制度,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推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做法,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再次,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法制教育纳入我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健全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好各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重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宣传普法工作、宣传法律知识、繁荣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我区普法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切实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工作者队伍和各部门行业专兼职普法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坚持把普法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深入推进“六五”、“七五”普法工作,以深化驻村驻寺工作、创建评选先进“双联户”、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为抓手、为平台,继续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进一步丰富普法方式、创新普法载体、延伸普法触角,提升普法成效。要加强法律文本翻译工作,及时把与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翻译成藏文,采取以案说法等灵活方式宣传普及基本法律知识,让各族群众明白自己作为公民应享受的权益和应尽到的义务,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依法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推进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西藏稳定

  依法治藏是贯彻落实治边稳藏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反分裂斗争的迫切需要。西藏长期面临达赖集团和西方反华势力的渗透破坏,和平解放以来,历次暴乱骚乱中部分挑头者裹挟群众,既与分裂势力煽动挑唆密切相关,也与一些社会成员法律意识淡薄有关。这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国家法制权威,依法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各族群众根本利益。全面树立敬畏法律、维护法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秩序意识,不断强化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尊重和认同,促进各族群众在享受公民权利的同时履行公民义务,从而自觉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明、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同时,依法治藏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引导全区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促进向心力、强化凝聚力的关键所在。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完善依法治藏的新实践,采取了一系列发展西藏、稳定西藏的重大举措,都是贯穿和体现着依法治藏的要求,很多做法通过实践检验已被提炼和升华为中央治藏方略的组成部分。特别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台十项稳定措施、坚持每年办好十件民生实事,很多都是以法治的思路、法治的方式推进。如,在创先争优强基惠民活动中,将巩固和发展驻村工作成果与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健全村民自治、完善乡规民约、大力强基固本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了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村民自治的工作,扩大了基层民主,激发了农牧区推进发展、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的活力。再比如,全面推行城镇网格化管理,按照便民利民、维稳处突的职责要求,健全便民警务站内部运行管理和社会全面联勤联防机制,提升新常态下的社会治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同时,通过自治区人大立法和政府出台规章等方式,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管理、汽油加装实名登记管理,建立管制刀具制造、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等,都是在全国范围内坚持依法推进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这一系列重大举措,抓住了治藏稳藏的根本,回应了各族群众的关切,得到了中央的肯定,为巩固我们党在西藏的执政地位、提升我区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创新寺庙管理,促进藏传佛教健康发展

  坚持依法治藏,就是要通过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有效引导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通过现代法治秩序的全面建立、法治文明的潜移默化,逐步淡化宗教的消极影响。寺庙是社会基本单位、僧尼为普通公民,以“六建”为抓手创新寺庙管理,深入推进“六个一”、“九有”等工作,是在新形势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有力实践,既有效维护、充分保障了信教群众的权益,改善了僧尼的生活状况,又对促进藏传佛教健康发展、消除社会稳定深层隐患发挥了关键作用,推动社会全面发展进步。

  历史雄辩地证明,坚持依法治藏、建设法治西藏是推进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根本要求和必由之路,是推进西藏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各族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迫切需要。西藏社会脱胎于封建农奴制、长期面临社会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的现实,也使推进依法治藏具有特定的现实要求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回顾西藏革命建设史,特别是改革开发以来,自治区历届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深入推进依法治藏,地方法制体系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公正司法切实加强,普法工作彰显实效,全社会法治意识持续提升,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彰显了以法治为引领和规范的迫切实践追求,共同标定了法治西藏的新方位。(作者为西藏社科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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