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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容错纠错”为改革创新护航
解其斌 赵宇
//www.workercn.cn2016-08-31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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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新形势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不仅能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而且有利于改革沿着正确方向顺利推进。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推动发展、实现既定目标,需要更多拼劲十足、敢闯敢干的改革创新者。要知道,改革是一个不确定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难免会有失败、失误,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更好地调动改革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勇于攻坚克难、敢于锐意进取。需要强调的是,容错是为了给干事创业者营造更好的外部环境,不是纵容“拍脑袋”决策,不是允许“乱作为”,更不是违法乱纪干部的“挡箭牌”。各地各部门在探索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时,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容错纠错”的内涵。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的重要讲话精神。今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提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一重要论述,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指明了方向。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要科学界定容错的内涵。只有明晰所容“错”的政治、法治和党的纪律界限,明确所容“错”的是非界限,容错纠错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能为、想为、敢为”的干部撑腰鼓劲。从主观上看,能容的“错”主要指的是改革者在推动发展过程中基于无意过失造成的不良后果。从客观上看,衡量“探索性失误”是否能容的底线性标准是是否谋取私利,是否违法违纪。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要坚持容错与纠错并重。容错是为改革者提供动力支持,激发创新活力;纠错则是风险控制,尽量减少负面影响。就改革创新而言,即使制度设计的再好,也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出现问题需要进行事后补救。要预防和制止消极结果发生,必须及时纠错。只有坚持容错与纠错有机统一,并行并重,才能切实发挥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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