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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业对召回心生敬畏
胡立彪//www.workercn.cn2014-11-19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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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汽-大众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乘用车排名一直位列前十的新速腾在召回计划之内。虽然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但这到底能否得到消费者的谅解还不一定,而经历这次事件之后,一汽-大众的品牌声誉掉下来的分能否补回去,就更不好说了。

  作为一家实力超群的大企业,一汽-大众在召回上推三阻四、扭扭捏捏,犯下这么低级的错误,足见召回这事落实起来还是相当难的。若换成是其他实力差些的企业,要让其主动发现产品缺陷并积极实施召回,恐怕更非易事。其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召回过程并不复杂,而之所以难,就难在召回需要付出成本。在企业看来,召回是一种说出来不算光彩、干起来还花钱的事,所以绝大多数企业在骨子里是不愿意干的。

  企业实施召回要花多少钱,它们自己能够算出来。诸如检测费、告知费、委托费、运输费、仓储费、销毁费、劳工费、更换配送费用、专家顾问费等等一系列相关费用,算盘一打,就知道多少了。美国一项研究表明,产品召回引起经营者的经济损失,平均占公司财产的1.5%~3.0%.显然,这是一笔巨额费用,其所造成的利润损失会让企业难以承受,甚至可能使其陷入财务危机。而且,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召回还会影响其股票价格,例如伊利股份2012年曾因奶粉汞超标召回事件受到很大影响,股价下跌了大约30%.有这样一笔账在,企业当然就不会轻易召回了,有的企业甚至会选择隐瞒真相,通过其他代价更小的方式解决被发现的问题。

  还有一笔账,虽然不由企业自己算,但它对企业召回态度的影响却非常大——这就是因违法违规所受到的处罚。我国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这3部有关召回的法规中,对于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罚款最高额度仅为3万元。这点罚款对于企业来说,简直九牛一毛,根本起不到处罚与约束的作用。根据波斯纳经济法学原理,当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违反法律受到处罚与缺陷产品召回之间选择时,其肯定会选择对其更有利的处理方式。显然,我国现行召回法规对违法成本与非法收益的调控乏力,这在客观上让一些企业有了逃避召回的可乘之机,使得召回难以真正实施。

  相比较而言,市场法律体系较为健全的国家对召回违法行为的处罚就要严厉多了。在美国,已经建立起非常成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种惩罚性赔偿金是没有最高限额的。一些大企业在召回上犯错,动辄被罚数千万甚至数亿美元,这是常有的事。在德国,缺陷产品不召回造成人身损害的,企业会受到巨额罚款。日本的处罚金额也由以前的100万日元上升到2亿日元。当企业被面对割肉一般的罚金时,就没有谁敢轻易触动召回的法律底线了。

  我国一些企业对召回缺少敬畏之心,说白了,还是因为召回法律制度尚未触动其利益。企业是一个理性的经济实体。严厉的惩罚和有效的执法,将使企业不得不把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成本纳入自己的生产成本之中。针对目前我国行政处罚力度明显较低,现行的补偿性赔偿制度对企业的惩戒作用极其有限,难以促使企业主动实施召回这种情况下,许多法律界人士都建议,在召回领域可以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大幅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对其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在确定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时,政府要考虑企业的主观恶意程度、财务状况以及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程度等因素,科学设定违法行为的法定成本,使违法者从事违法行为所花费的总成本大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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