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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直通”与律师服务
吕红兵
//www.workercn.cn2017-04-26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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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长王毅4月18日宣布,“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于5月14至15日在北京举行,习近平主席将出席高峰论坛开幕式,并主持领导人圆桌峰会。应习近平主席邀请,目前,28个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确认将出席论坛。各国政要将在本次论坛上共商合作大计,共建合作平台,共享合作成果。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从法律工作角度分析,我们还可以强调“法律直通”。

  法律直通是政策沟通的“升级版”。各国出台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经过实践的检验,可以升格成国家法律,甚至在此基础上由各国达成共识从而形成调整国际关系的法律准则。

  法律直通是设施联通的“护航者”。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投资、建筑、工程、房地产、运营管理等一系列法律行为,而且这种设施的联通是跨境的、跨国的。唯依法方能共建、方能互联、方能相通。

  法律直通是贸易畅通的“大路条”。丝绸之路经济带总人口30亿,市场规模和潜力独一无二。无交易、不合同,无合同、不法律。各国的民商法在基础理论、基本准则上是相通的、趋同的、甚至是一致的。重合同、守信用正是各个国家贸易之门打开并畅通的口令与钥匙。

  法律直通是资金融通的“润滑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没有资金,何来投资;没有投资,无从设施。例如中俄等国在本币结算方面已经展开了良好合作。任何一个国家的融资与金融行为,都在法律的笼子中规范发展,而国际金融秩序的建立更离不开法治轨道。

  法律直通是民心相通的“定心丸”。中华民族自古崇尚“以和为贵”“协和万邦”“四海之内皆兄弟”“远亲不如近邻”等思想,今日之民心相通,更需要法律规范的引领与保障。例如《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就以法律形式将世代友好理念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智慧与价值。

  当然“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直通车如果没有轨道、没有纽带,自然无法到达理想的彼岸。各国法律工作者,包括执业律师,正是法律的实施者、实践者,是法律服务的设计者、供给者,是法律直通的行者、使者,作用重大、不可或缺。

  可以这样说,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中,法律服务工作尤其是广大律师不应是“后进者”,而应当是“先行军”;不仅要“跟着”投资与贸易“走出去”在“后面”,而且要“陪着”投资与贸易“走出去”在“边上”,更要“领着”投资与贸易“走出去”在“前面”。正可谓:“一带一路”,法律先行,律师领军。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作为投资与贸易企业的“贴身”服务者,最了解企业的投资需求,最理解企业的商务战略,最懂得企业的治理结构,最知悉企业的风险防范。因此,律师的服务不仅“马后”,而且“鞍前”,甚至“马上”;不仅“事后”,而且“事中”,甚至“事前”。对任何的国家都一样,企业“走出去”,律师要“请进来”。找项目、谈项目、签项目、做项目;有争议、来调解、选仲裁、或诉讼,在此整个流程、全部系统中,法律工作者的参与是全方位、有深度的。不仅服务商业交易与项目投资,而且关注人心相通与人文关怀,同时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国家涉外法律体系建设、参与全球治理规则建立。

  因此,从这一角度而言,法律不仅仅是“护航者”,而且更应该成为“领航人”;同样,法律服务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服务,却是万万不能的。

  目前在中国,已经有32万名执业律师和2.6万家律所,而且形成了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大所,中国律师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已经彰显身手,定会大展宏图。在这个过程中,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更要强调创新发展。

  首先是创新服务理念。对律师们而言,以前可能是“坐等”,现在一定要“出击”;过去叫“请律师”,今天我们能不能“送服务”;企业“走出去”,我们要做“马前卒”。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投资与贸易“走出去”,自有法律服务需求,且千变万化,各有不同,我们要“有求必应”,但同时更要“创造需求”,其实这也正是法律工作和律师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习近平主席一直讲,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进作用。同样,法律工作和律师服务也要发挥推进和引领功能,不仅仅是“保驾护航”,还要做到“推波助澜”。例如建立“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法律数据库,便可以让法律工作者,更让企业家、投资家们,有更多的法律服务“获得感”。

  其次是创新服务内容。现在讲到涉外法律服务,更多的是讲双边贸易、跨国并购、跨境融资。接下来,应当加大争议解决的法律服务力度。在中国律师界有句话,如果把律师业务比喻为皇冠的话,那么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就是皇冠上的明珠,而涉外诉讼和仲裁无疑是明珠上折射出最亮的那道光。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多个法律服务团队,共同通过防范法律风险、解决法律纠纷,让设施更联、贸易更通、资金更融、各国人民更友好!

  再次是创新服务模式。应当提倡法律服务工作集团出海、集约作战、集成服务、集合介入。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是律师要联手,携手企业家、金融家、投资家,以及会计师、评估师、咨询师一起,共同“走出去”,一起“请进来”。营造“法律服务+”战略,为“一带一路”提供全方位、系统化、优质并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各国法律界人士应当联手协作,打造法律服务“联合舰队”,为“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专业的、全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最后是创新服务团队。其中核心是,要培养、打造高端的涉外法律服务团队。司法部、全国律协启动了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培养战略,已经培养了一大批“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他们已经成为涉外法律服务的“青年近卫军”,也定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成为“排头兵”“主力军”。

  古人有道是,“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中国的改革、开放与发展,为中国法律服务事业,尤其是为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甚至是千载难逢的机遇。作为思想家的朱熹有诗曰:“昨夜江边春水生,艨艟巨舰一毛轻。向来枉费推移力,此日中流自在行”。今日之“一带一路”建设,也无异于“江边春水”,推移着中国法律服务事业这艘“巨舰”,自在中流、一日千里。

  中国大诗人李白一千二百多年前在中国丝绸之路的起点西安写过一首诗:“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我们可以将此形容“一带一路”中的“海路”即“一路”;而说到“一带一路”中的“陆路”即“一带”,由名著《西游记》改编的电视连续剧中有句歌词:“踏平坎坷成大道,一路豪歌向天涯”、“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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