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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方式厘清事实真相
高树//www.workercn.cn2013-10-15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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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树

  我们正处在一个信息化时代,频密的信息资源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多的困惑。当下信息传播的特点一是量多面广,大量的信息源通过个人或群体的传播,呈纷至沓来之势;二是传言信息化,许多信息以人物故事的方式集结并流传;三是社会事件与案件通过信息传言,大凡有社会影响的事件和案件发生或经报道,有关信息随即以故事化方式大范围大规模地扩散或流传。

  大量社会传言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扩散和传播,或许也能够给人们带来一些真实情况或提供某些思考的方向,但毋庸讳言,多数传言穿插着许多情节或情景的想像和推测,有些传言本身就是捕风捉影甚至空穴来风,人们没有时间或者来不及厘清其真伪。另一方面传言的反复传播也给人们的判断造成干扰,一些传言直接掩盖了事件或案件的真相,让人们造成误判,甚至给人们的社会生活信心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可以说,传言流播的结果必然伤及社会良知的构建,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

  问题还在于,当传言以信息的方式向社会铺天盖地的播散,事情的真相反倒失去了它应有的说服力,大众认知因此可能陷入方向性迷失,加之网络戾气与暴力语言的不受约束,客观的分析和理性的判断受到冲击而流于微弱乃至失声,一些媒体更是为了迎合大众猎奇心理而不惜降低门槛,津津乐道于一些传言式的报道,特别热衷于某些个人和社会灰色地带的追踪和风传。比如对于某些明星的婚恋离合,某位明星因三角恋在闺阁中大打出手的场景,各大媒体不惜拿出大幅版面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在跟踪报道中多以据传或推测的故事情节演绎,诸如此类,已日渐习以为常。

  如何有效地防止传言充斥而致社会陷入迷失状态,这应该引起社会各界以及有关各方的深切关注。

  A

  及时公布社会事件的真相以及事件处理的具体过程和结果

  有人说谣言止于智者,传言纷扬,即便是智者面对如此之多的传言也不可能有一个清晰准确的分辨,最直接最管用的办法还是公布真相。出于各种考虑,一些涉事部门和办理机关,在事情出现或经报道后,第一反应往往是如何转移公众视线,要么躲躲闪闪,要么语焉不详地用几句外交辞令虚于应付,更有甚者,一些新闻发言人在尚未经任何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仓促断然否认乃至空洞驳斥,全然不顾常识认知和起码的视听逻辑,这样不但起不到任何平息事态的效果,反倒助推了各种猜测传言的盛行。我认为应对公众和媒体质询的立足点,不应单纯建立在平息事态和推卸责任的基础上,而是为了保证公众起码的知情权,以及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处理事情的方式和态度,这就需要及时地公布事件的真相,即便暂时没有真相结果,也应就真相调查以及事件处理的程序和原则进行说明。除此之外,对于分阶段调查或处理的社会事件,每个阶段都应将相关情况及时公布,公布情况尽可能做到详尽细致,对于事件处理的结果,就事实和依法依规的部分,更应该保证其完整、系统和相应的客观公正。

  B

  运用法治思维并秉承法治态度引导大众认知社会舆情

  社会生活法制化是当下社会变革的一个显著标志和重要内容,大凡社会事件,小到一宗普通的劳动争议或邻里纷争,大到有影响的重大社会事件、重要人物的争议,其中都涉及了诸如行为事实、过错分辨、责任归属,从程序到实体如何处理这样一些法律问题或类似法律问题,如果套用传统的政策主导和思想教育这样一些方式,不但处理起来有可能捉襟见肘,事倍功半,还往往在说服力方面显得十分薄弱。如果引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处理机制,法律对于程序的规范性设定,对于事实方面从调查到认定,对于处理过程的专业范式方面,都有着直接的参考价值和说服力。

  不是说所有的社会事件都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当然更多事件通过法律途径而非政策主导,这也应该是当下法治构建的重要方面。强调社会事件按照法律范式进行公布和处理,更多地运用或参考法律思维进行处理,先查事实,后讲道理,既重实体,也重程序,过程详实,结果清晰,这样不仅可以让事件的处理公正或尽可能趋于公正,也有利于消除猜测和误解从而让各种不实传言没有发挥的空间。

  对于当下或将来有重大影响的争议案件,在严格秉守法治原则处理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公之于众也很重要,包括公开一些重大案件的庭审过程,这种公开和开放,往往胜过无数的解释和澄清,并且这对社会法治意识的积淀和提升有着极为现实的意义。

  C

  提倡和维护善良风俗构建文明和理性的社会话语体系

  建立在正常生活基础之上的一些朴素的理念和传统风俗,比如勤劳俭朴、正直忠诚、扶难救困、知恩图报、节制克俭以及交往中注重情义、礼仪、温言良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乃是古今中外而仍应植根于人们的内心深处、作为人类有思想地生活之不可或缺的基本伦理和文明表现。可是这些起码的人伦常理在如今的网络社会却受到愈来愈严重的冲击,黄段子、黄画面,庸俗不堪,却流传飞快。暴力打斗的血腥场面,尔虞我诈的智力游戏,不单在现实生活中一幕幕再现,在电影电视和网络画面上也层出不穷。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没能够积淀提炼出多少有意趣的语言,倒是演绎出许多不知所云的插科打诨,“恶搞”式的无厘头话语,冲撞生硬的话语架式,空洞甚至动辄威吓辱骂的交流版式,所有这些,日渐从流行的网络世界涌入现实生活。

  人伦理念的错位和非理性话语的流行,不仅仅打破了人们生活的安宁,也容易导致社会进入一种浮躁喧嚣的氛围,人们的是非分辨能力在一点点地消磨,生活的思想和信念在流失。

  我们比任何时候都需要一种主流声音,我们需要通过生活的真实体验而非空洞说教,需要一种勇敢的姿态而非逃避噤声的态度,提倡、宣传和推广传统美德和善良风俗,构建适应时代发展之文明理性的社会话语体系和交流模式。在这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宣传教育教学部门以及众多的媒体机构,都应有所担当有所作为。

  D

  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民主权利,遏制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网络交流和社会对话活动中,经常看到有的人口口声声主张话语自由,但自己却容不得任何不同意见,尤其是一些所谓的网络名人,交流和对话不是建立在平等和理性的基础上,而是动辄对持不同意见者持以“讨伐”和攻讦,俨然以话语霸主自居,这种做法显然限制和侵害了他人的言论权利。值得关注的,还有一些人通过网络传播之便,在散播不实传言的同时,对他人恶意诽谤,甚至以此为要挟,获取不当之利,这就构成了违法甚至犯罪。

  这些方面已引起有关部门特别是立法机关的重视,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样的立法对于维护正常的言论权利和网络秩序很有必要,但是对于工信部出台行政规章《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这样的做法则应持审慎态度。这样做的目的是好的,意在通过这些措施厘清网络乱象建构理性秩序。问题是事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方面,应着力于通过公共意志体现的立法而非行政规制,这本身是法治的基本诉求和发展趋势。对于通过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以期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厘清乱象,保障正常的民主权利,构建文明理性的话语体系和舆论氛围。

  (作者系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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