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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权益保障 “孝行节”才能锦上添花
于立生
//www.workercn.cn2016-03-11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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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顺父母,关爱老人,并不在于一日一时;而更在于细水长流,点点滴滴贯穿践行到日常生活中

  “我国没有对父亲母亲设定法定节假日,社会大众只好在西方国家广泛流行的父亲节、母亲节上表达对父母的尊敬,因此民意也呼唤我国能够有自己的类似节日。”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周森建议,将10月8日定为“孝行节”,弘扬中华传统孝文化。

  一些年轻人热衷给父母过父亲节、母亲节,而这些都是舶来品,周森代表却从中嗅出了设立“孝行节”的民意基础。确实,在我国已有各种节日中,能与传统孝文化挂钩的,也就九九重阳节一项,这也早已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所明确。只不过,若父母不到一定年纪,还不适合过。而倡设“孝行节”为法定假日,则替代、整合了父亲节、母亲节;虽与重阳节存在部分重叠,但也能形成接续。

  倡设“孝行节”,自有其积极意义。对国家须忠,对父母长辈须孝,本是我国悠久传统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这一文化因子,也早已深深渗入国人骨髓血脉中。《论语》第一篇《学而》即有言:“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孝即孝顺,为人子女须懂得回报父母养育之恩,悌则友爱兄弟姐妹,这是为人处世的根本。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孝顺父母长辈,友爱兄弟姐妹,家庭和睦,社会也才能和谐。

  倡设“孝行节”,也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早在本世纪初,我国即迈入老龄化社会,而近年老龄化问题愈发严重。如何让老人更好的安享晚年,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个严肃课题。而随着社会流动速率的加快,一些青年人、壮年人常年工作在外,与家中老人分隔两地,一旦有事便照顾不周,也已不是个别现象。

  不过,设立“孝行节”,旨在倡导和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尽孝非一日之功。毕竟,孝顺父母,关爱老人,并不在于一日一时;而更在于细水长流,点点滴滴贯穿践行到日常生活中。虽然现在早不是安土重迁的传统乡土社会,而是社会变动速率加快的工商业社会,即便独生子女,也早回不去“父母在,不远游”的往昔;但是,正如歌中所唱的,一些工作在外的青壮年,还需尽量“常回家看看”,或者把父母接到身边多住住;而与父母同处一地的子女,哪怕工作再忙,或者自己小家庭事再多,也更应该尽量多抽时间陪陪老人,让父母、老人物质上有保障,精神上也温暖。这要远远好过在某个节日来临之际,打上一通电话或是送上一束花。

  从法治维度来观照,更关键的是,须推进《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落实好老人的权益保障。从政府,到社区,到家庭,各个层面,形成合力,尊重维护老人权益,关心爱护老人,营造一个孝文化的整体氛围。这样,“孝行节”也才能有所依附,成为锦上添花,而不至沦为多一个不嫌多,少一个不嫌少的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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