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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原则与重点
杨志今
//www.workercn.cn2015-04-01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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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年初正式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标志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学习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文化战线的重要任务。

  一、准确把握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2014年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分别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作出了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深刻认识当前形势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精神内涵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导向,强化功能。“以文化人”、礼乐教化是我国的重要文化传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民生幸福的重要保障。必须充分发挥文化润物无声、熏陶教化的功能,为我们的事业提供文化支撑。在这方面,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守土有责,一定要强化导向意识、阵地意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道路,方向不能变,为人民服务的阵地不能丢。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同时,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认真研究新时期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不但把公共文化设施建成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而且要让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走进千家万户。

  二是保障基本,促进公平。统筹城乡和区域文化均等化发展,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是我们工作的根本目标。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群体差距还比较大,这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着力解决的一个突出矛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必须以标准化为抓手,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以均等化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投入机制,以资源配置的均等化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因此,我们的工作重心不能放在搞“高大上”的文化设施上,而是放到城乡基层和老少边穷地区等薄弱环节,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多做“雪中送炭”的事,在短时间内弥补公共文化服务短板。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不留死角和空白,保障好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三是完善体制,统筹发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是解决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体制机制性矛盾,尤其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制度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工作重点放在基础保障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着力构建兼顾公平和效能的制度体系。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关键是整合用好各类公共文体设施和服务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做好“两个统筹”,一是统筹部门资源,加强对不同部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项目和资源的统筹,在设施上互联互通,在资源上相互融通,在服务上相互借鉴,实现共建共享,综合利用,融合发展。二是统筹社会资源,政府主导,不等于政府包办。积极拓展社会参与渠道,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主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适度引入市场机制、竞争机制,不断增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壮大的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

  四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我国地域辽阔、区域差距较大,各地的地域风貌、民俗风情、资源禀赋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我们在准确理解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涵,把握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这次随《意见》一同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政府的基本责任。在国家指导标准的基础上,各地要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和政府财政能力,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特色标准。同时,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标准的落实。各地在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时,一定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在明确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的基础上为基层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形式留有一定空间,充分激发基层的积极性。

  二、加快落实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必须按照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明确责任,统筹实施,加大力度,推进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目标艰巨、任务繁重,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目前,国家层面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正式建立,各地也相继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下一步,要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为平台,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方面加强统筹。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和政府作用,统筹实施好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积极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社会管理的创新之举。各地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结合当地群众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尽快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细化的、具体的实施标准,逐步建立国家指导标准与地方实施标准相衔接的标准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标准,加快制定政府、公共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工程评估标准,争取在3—5年内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引导各级政府和公共文化机构科学、规范地开展公共文化建设,切实提高整体服务效能。

  三是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跨越式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贫困地区。必须把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与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结合起来、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制定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编制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规划,谋划实施重大项目。督促各地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为契机,深入分析本地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找准突破口,采取“一县一策”的精准投入方式,分步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是激发公共文化服务活力。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辩证利用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把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发公共文化服务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实现“行政权力出得去,社会资源进得来”,把一些具体的事务让渡或者委托给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意见和指导性目录。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类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活动,形成文化志愿服务体系。通过改革创新,逐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

  五是稳步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要加快研究策划一批民生分量重、社会关注度高、边际带动性强的公共文化项目,充分发挥项目对事业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继续做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各地文化部门在发挥示范作用、扩大影响、解决突出问题、总结创新经验上下功夫。加强统筹协调和过程管理,特别要在制度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具有推广价值的创建成果。同时,统筹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项目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开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基层融合发展试点,通过试点探索统筹数字文化建设的具体路径,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能力,创新服务机制。

  六是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近年来,我们相继在江苏张家港市、浙江衢州市、山东烟台市、河北霸州市和云南昆明市大村等地,召开了“网格化”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流动文化服务,以及地市级、县级和村级文化建设等层面的现场经验交流会,发挥了以点带面、示范引路的作用。今后重点是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和文化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等试点工作,发现和总结地方改革创新典型。通过现场经验交流会和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宣传推广地方创新经验,以点带面,助推各地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财政投入的支持不可或缺。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切实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资金。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制,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着力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基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与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八是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加快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公共文化领域的基本法,已先后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和中宣部五年立法计划中。下一步,文化部将全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尽快出台。同时,还将推进公共图书馆法、古籍保护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出台,努力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立法框架。(作者: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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