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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民法典的法律传统
定国
//www.workercn.cn2016-08-16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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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铜表法》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上图生动地表现了公元前5世纪中期罗马人争相观看和议论《十二铜表法》的情景。(资料图片)

  只有市场经济下才会有产权意义上的财产,也只有这种经济才需要民法典,越来越成熟的市场经济正在催生一部关系每个人利益的民法典

  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有民法典,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新中国成立以来,终于也将有这样一部法典,作为民事领域的根本法,规范和保障民事权利义务。

  民法涉及每个人从生到死的方方面面。有人说,只有市场经济才需要民法典,越来越成熟的市场经济正在催生一部关系每个人利益的民法典。

  近日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恢复编纂《民法典》工作的第一步也就正式启动。据悉,我国拟于2020年完成《民法典》整体的编纂。

  自1954年起的62年间,我国《民法典》第6次起步,但都没有结果,其间困难与曲折可想而知。新中国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从1954年开始,后因反右斗争中断。1962年第二次编纂,又因文化大革命夭折。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编纂《民法典》又多次被提起,但由于条件不成熟,都没有通过。我国意识到这一点后就改变了民法的形式,决定先制订单行法。哪种关系成熟了,并且急需法律,就先制定谁。较早先制定的就是《合同法》。1999年就通过了《合同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市场经济下的各种关系需要明确,编纂《民法典》也越来越迫切。比如,以前在计划经济时代,房屋都是由单位分配,也没有产权一说,市场机制完全被排斥在住宅供给体系之外。改革开放初期,人们还未完全建立住房资源依据市场来配置的观念,公有住房占主要比重,市场上的商品住宅份额很小,住宅的大部分还是单位建房,然后分配给职工,住宅的分配形式主要以实物配置为主,货币为辅。1988年1月,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住房工作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同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点城市的做法与经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并进一步部署了全国范围内的房改工作,标志着全国住房制度改革由点到面,进入了整体方案设计和全面试点阶段。基本构思是提高房租,增加工资,鼓励职工买房,实现住房商品化。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后,我国首次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地解决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由此带动了整个房地产开发的热潮。市场经济下才会有商品房出现,大家买了房,这个房屋是什么产权,将来能不能得到保护,人们才有了个人财产的概念,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个人财产不可随意侵犯,需要一部法律来确定。

  只有市场经济下才会有产权意义上的财产,保护私有产权才慢慢提到议事日程。保护私有财产入宪是在社会各界展开长期讨论后的结果。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等内容写入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入宪意义深远。 民法典对一个国家来讲是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其核心是要保障私权,就是要让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自己解决好问题。

  有了保护私产入宪,个人财产如何保护需要更明确更详细的法律,这就呼唤制订《物权法》,《物权法》是财产归属关系和利用关系的基本规则。《物权法》终于在2007年出台,它让中国的老百姓第一次意识到的私产概念,对土地的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始有认识。

  虽然编纂《民法典》工作几起几落,但是有关民法的单行法却一直在制定。目前,《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都已经有了单行法,将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再进行完善。

  2014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编纂《民法典》。实际上,《民法典》的编纂从2015年3月就已经开始了。近日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可以说是《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按照工作安排,第一步《民法总则》的起草工作,计划在2017年完成。然后再进行《民法典》中其他相关法律的编纂,最终到2020年,完成《民法典》的全面整合。

  设计中的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各分编(如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组成,总则起统率性、纲领性作用,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各分编,各分编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附则,共186条。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其历史可追溯到古罗马法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大到国家所有制、基本土地制度,小到物业管理、邻里纠纷,民法典都能管,它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百姓衣食住行各方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认为,民法典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每个人每时每刻生活在其中,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对小区享有的公共事务表达权和管理权,都要民法确定、保障,某种程度上而言,民法体现出人的终极关怀。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其历史可追溯到古罗马法。罗马法学家将关于国家的法律规定称为公法,主要是关于政府的组织、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运作、国家宗教祭仪等活动及刑事事务,从而保障各种人权和产权。他们将关于平等主体私人利益的规定称为私法,主要包括人身关系、家庭、继承、财产、合同、侵权等方面法律。在古罗马,私法比公法要发达的多。

  香港大学法学院陈弘毅教授分析认为,在一个国家形式出现的社会里,统治者采用私法去解决其国民之间的纠纷,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有成文私法,可以减少统治的成本。而且这种活动并不直接涉及统治者自身的利益。公法则有约束统治者,限制权力的倾向,他们没有明显的激励去大力发展公法。

  罗马法之所以被称为人类法律文明史上一个重大突破,就在于他们认为,法律不只是一种统治工具,更是公义的体现,是鉴定某种事情是否公道的标准。法律是庄严的,值得尊敬的,它的权威并不来自它的暴力强制性,而是来自它的理性与正义性。这是古罗马留给人类的一项宝贵的法律文化遗产。

  19世纪西欧伟大的法学家鲁道夫·耶林在其《罗马法的精神》中认为,“罗马人的最大成就,无论就其本身的固有价值,还是就其对世界历史的影响而论,无疑是他们的法律。然而在很大程度上讲,罗马法是罗马法学家的理念或思想铸就的。在创立和完善罗马法的过程中,罗马法学家最早赋予法律以权利的正式含义,把法律看成确认和捍卫权利的规则。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及与各个民族结缘。第一次是通过武力,第二次是通过宗教,而第三次是通过它的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最为持久的征服。”

  罗马对世界法律文明的贡献,最早在世界上创造出一整套程序完备的专业法庭和专业律师代理诉讼的司法制度。一个人若是陷于纠纷之中,不是凭借暴力,而是借助法律来解决问题,讨回公道,一个国家要解决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也不是通过暴力,而是能过法律来伸张正义,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这才是文明国家的体现。

  《十二铜表法》中体现了以民主为核心的法治观,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

  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说起民法或者私法,不得不说起罗马法,不得不说起《十二铜表法》。

  它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此之前由于使用习惯法,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进行司法专横,引起平民不满。结果是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1年制订了《十二铜表法》。法律条文因刻在12块铜牌上而得名。《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的特权,打破其对法律垄断,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

  《十二铜表法》包括债务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诉讼程序等各个方面,基本上是罗马人传统习惯法的汇编,内容分别为:传唤、审判、求偿、家父权、继承及监护、所有权及占有、房屋及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它对贵族滥用权力作了一些限制,按律量刑,贵族不能再任意解释法律,是后世罗马法的渊源,对于中世纪和近代欧洲法学也有重要影响。

  《十二铜表法》中体现了以民主为核心的法治观,这种法治,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应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而这种法治观,表现在《十二铜表法》的条文中,如规定对剥夺一人的生命、自由和国籍的判决,只能是专属百人团大会(Comitia Cenuriata)的权力。也就是说,其他人没有任何权力来剥夺一人的生命与自由。同时规定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

  《十二铜表法》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自由民在“私法”范围上平等,主要体现在契约缔结及财产私有的一些条款上;二是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专横,有了成文法典他们就可以不再依靠贵族的记忆力,量刑定罪都有章可循;三是体现了一定的奴隶制民主,如规定“以后凡人民会议的所有决定都应具有法律效力。”

  这些都对后来的法律制度产生极大的影响。

  欧美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它为近代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提供了范本。

  在19世纪的欧洲,私法与公法都有快速的发展,各自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在私法方面,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是古罗马以来最具影响力和被认为最伟大事业的私法文献。它以法典的形式,把私法中所有的基本概念和主要规划,很有逻辑地表达为精简的法律条文。

  法国民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共2281条。第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这些都极大影响了后来民法典的制定。

  1821年,拿破仑病死于圣赫勒拿岛,他在临死前说:“我一生四十次战争胜利的光荣,被滑铁卢一战就抹去了,但我有一件功绩是永垂不朽的,这就是我的法典。”

  继法国之后,其他欧洲国家也相继制定了类似的民法典。

  20世纪初罗马法的影响经过日本,延伸到了中国,当时民国政府的民法即沿袭了罗马法。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继承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罗马法的原则。(作者系文化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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