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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土地流转需防范农民的生存风险
//www.workercn.cn2013-11-05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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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更多的资本将会进入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分散的土地将会进一步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粮食安全,政府亦会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土地流转。越来越多的资本流入农业生产经营领域。

  在快速推进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将会改变农村的社会结构。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无论是集体化时代还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代,村民之间基本上是平等的合作关系或彼此独立的关系。实行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之后,村民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改变,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开始出现。这种以资本为媒介的雇佣关系不仅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结 构的分化,而且加速了农村社会关系的异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为了实现连片经营,承包者和某些村干部采取各种方式游说或强制一些不愿意出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民予以转让。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些所谓的“土霸”。这些 “土霸”利用自己的势力在土地承包招标过程中以较低价格获得土地经营权,然后再以较高价格转包出去。他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获取了暴利,但农户和承包户的利益受损。无疑,规模化经营改变了以往的村民关系,加速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和调整。

  二是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还潜藏着一定的社会风险,这种风险被不公平地分摊到农民身上,更多的是由已经出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民承担。长期以来,土地对于小农而言是一种底线保障。近年来,由于农业收益较低,一些农民将土地抛荒或以低价转租给他人并转向非农经济。这是因为农民能够从非农经济中获得生存和发展资源,一旦非农经济遇到挫折,农民的就业渠道和生存空间将会受到极大的压缩,生存风险将随之而来。因此,土地流转的制度设计应充分考虑到我国国情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将防范生存风险纳入制度设计之中。

  (陈占江: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9月13日第501期 小玉/摘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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