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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对检察机关业务提供的知识保障
马涛//www.workercn.cn2014-06-26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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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科技强检的目标确立以来,网络信息技术这一重要生产力逐渐被运用在检察机关办案业务过程中,网络技术成为了推动检察机关更好更快发展的强有力的支撑。在全国甚至是全世界的检察业务信息化实践过程中,运用网络技术来开展检察业务,都创造出了良好的效果,执法行为得到规范,执法公正得到确保,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为检察执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作用。

  一、网络技术对检察机关工作开展产生的现实意义。

  在全国各地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广泛运用的网络信息技术为检察业务工作大大提高了效率之外,还不断提高了检察干警的科技能力和整体素质,技术检察队伍一点点壮大,观念逐渐发生变化,从而在工作方法上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经过各地、各级检察机关的不断探索和实践,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在检察院办公方面体现的最为明显,现在多数检察院已经实现了信息发布、专网邮件、法规检索、网上公文处理等无纸化办公。而对于业务办案,多数地区普遍实行网上举报、审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多媒体出庭示证。一些经济发达、信息化建设水平较高的地方,在实行远程案件汇报、讨论、侦查指挥的基础上,还开通了远程庭审指挥系统。应该说,运用网络技术是促进检察队伍不断发展,检察办案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有效途径。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现今检察机关建设和业务办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信息化建设也还存在着很多不足,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由于各地检察机关水平不一,业务办理方式各异,在建立检察机关网站和管理技术的运用上十分不统一。由于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办互联网站的时候,都是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规划,从而造成发布、管理技术的不统一,若能统一发布、管理技术,检察网站之间就能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在各网站特别是上下级院的网站之间调用,大大增加了信息的来源,也减少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在运用网络技术的资金投入上,检察机关还应该加大力度。近年来用于互联网站建设的资金比重较少,检察机关的网络体系结构和运作模式相对较为脆弱,特别是在安全功能和运作效率等方面存在隐患和问题,长此以往,可能就会产生检察机密外泄等重大问题。

  二、网络技术对检察业务提供的具体技术保障。

  针对网络技术在检察业务中运用的不足和问题,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必将会有新的信息技术补足落后的技术,逐步完善业务信息化建设。而对于检察机关的业务办案来说,无论哪一种网络技术,都具有某一方面的显著效能。

  (一)实时图像监控与远程控制、录像存储、数据备份与录像回放技术在监察办案中的运用

  这些信息技术可以实现对监控现场的图像、声音和数据等进行实时存储,录像数据以文件形式存储在磁盘上,可方便的调看、导出,刻录成盘,提供数据备份。且通过权限管理可以保障只有具有一定权限的用户才可以访问和查看相应的文件。另外,利用数字化明录室,对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讯问、询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关领导可通过网络,实时督导;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两个不同地理位置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互动式的案件汇报、研究;通过广域网传递有关案件材料,实现上级院对下级院正在查办的有关案件进行实时指挥和督导。

  (二)通过利用网络软件,规定工作职权、责任、时限和要求,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

  搭建网络平台实行办案的网络化管理,可以将原来分散保存在每个案件经办人计算机中的资料,统一保存在服务器中。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等业务部门,都可以根据权限,随时查阅和重复使用。这样,既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又能有效地整合资源,实现部门间业务数据共享的最大化。同时,还使数据的统计变得更便捷、及时、准确,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源。

  (三)语音对讲、广播喊话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这一技术主要能够提供监控点音频上传到客户端功能、客户端音频向监控点广播喊话功能和客户端与监控点之间的双向对讲功能,甚至实现监控点与监控中心、监控中心与监控中心之间的双向音频功能,同时支持对双向语音的录制。这一技术被广泛运用在全国省级以上各检察院一级网点与各地方检察院二三级网点间的业务交流和工作培训中,如全国各个检察院间的电视电话会议。这一技术使得各检察院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和方便。也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办事效率,节约了许多人力物力,使得检察资源得到更充分的运用。

  (四)智能化应用

  智能化应用能够实现财产保护,在特定的场景,对特别需要保护的贵重物品或资产设置保护区域,若被保护目标被移动或遮蔽,即发出报警信号。还具有智能虚拟墙的功能,对于周界防范,可采用在图像上画虚拟墙的方式实现周界报警,无需在周界部署人力、围栏等。这些都能提高干警的执法办案效率,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五)电信级设备

  电信级设备是指可以服务于电信运营商核心平台的设备,其以可运营为核心,可为用户提供不间断可用服务的设备。其具有高可管理性,可基于标准技术进行远程的故障管理、性能管理、配置管理和安全管理。此外还具有高可扩展性、高安全性以及可评测性,能够支持平滑单点容量上的扩展性和多点地域上的扩展性,具有较高的安全特征,另外还可以对电信网络设备在以上方面进行标准的测试和评估。

  三、网络技术如何为检察业务提供有效的知识支持的经验总结。

  首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要保值这一工程始终快速稳定的发展下去,必须要有统一的领导和高度的重视。只有领导真正认识到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下决心实现从传统工作模式向现代化模式的转变,才能真正实现检察业务的网络信息化。

  此外,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全员网络技术能力是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作用的关键前提。各检察院应定期进行全员计算机培训、考试或多种形式的比赛,使干警的计算机应用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完全适应了网络化办公、办案的需要。

  最后,检察机关应该随时关注社会新动态新变化,及时地了解网络新技术,对于那些对检察业务的开展具有重大帮助的网络技术,必须结合实际,及时引进,使检察工作的技术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争取尽快实现检察办公办案的自动化。

  (作者系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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