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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各地招商引资规定进行清理
湖南省武冈市政协委员 刘秀军//www.workercn.cn2014-07-02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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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少数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竞相采取“非常”手段,在项目审批、税费减免、执法监管等方面,出台有悖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甚至有悖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举措(以下简称“不良优化”举措)。这些举措的本意和出发点是好的,都是为了招商引资、加快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以下五类“不良优化”举措损害了经济发展环境,应当引起重视。

  1.出台“捆绑”规定,限制执法监管。有的地方规定,执法部门到重点保护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严禁执法单位在“宁静日”期间进企业检查,致使有的受保护企业利用监管空档,规避执法监督,或是不按安全生产规程操作,或是对废水、废气不经过达标处理就随意排放,或是暗中开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2.设置市场交易“壁垒”,破坏公平竞争。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对本地产品销售开辟“绿色通道”:一方面,向本地行政事业单位下达高额的硬性消费指标;另一方面,向本地销售商作出配额指标,甚至规定销售本地产品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否则加收税费。而对外来同一类型的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则横眉冷对、左右设阻,甚至不允许上架销售。

  3.不履行审批程序,遗留重大隐患。有的地方对项目建设一味求快,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或是“先上车后买票”、或是干脆不履行审批程序与手续。如有的企业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验收、或在消防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出面协调干预,让企业违规开业投产,留下重大的安全隐患。

  4.“比拼”税收优惠政策,损害整体经济利益。从形式上来看,有的地方承诺不能减免就先征后返、不能返还就先征后奖;从比例上来看,甲地优惠一半、乙地就全部让利;从时间上,甲地优惠三年、乙地就优惠五年。有的引进企业钻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空子”,税费优惠期满后就把企业转让或法人代表改头换面,再享受新一轮优惠政策,使得有的企业红红火火经营好些年,但在当地却基本不尽税费义务。

  5.过度袒护客商,包容违法乱纪行为。有的地方为吸引客商创业,特意为他们颁发了荣誉市民贵宾证。客商持证享受办事优先、就医免费、融资绿色通道、案件查处事先报告等诸多特殊待遇。一些客商把贵宾证当成了“免惩牌”,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管视而不见,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秩序。

  以上列举的五种“不良优化”举措,过分强调偏重“优惠”与“优先”,难以起到“优化”的作用,反而容易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影响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和市场经济秩序,进而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亟待清理纠正。

  为此建议:由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牵头,对本地优化经济环境和招商引资的各项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存在市场封锁、人为设障和地方保护主义、部门(行业)保护主义等问题的,一律责成废止或限期修订。以省(市、区)为单位,出台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重大决策的听取意见、听证评审、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制约与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重大决策要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开展执法环境督导检查,清除执法障碍、监管盲区和“法外特权”,为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正常履职“松绑”,督促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程序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行政决策、实施“不良优化”规定,或是违反《反不正当法》、以权代法、干预执法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纪检监察、宣传部门要及时公开曝光典型,并视情予以行政问责;对造成重大损失、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予以法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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