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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不容侵犯
刘乐//www.workercn.cn2014-10-17来源:中工网—《劳动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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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城市,加之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找份工作、养家糊口已绝非易事,劳动者好不容易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可劳动合同却被单位扣押迟迟拿不到手的情况也屡见报端。如8月19日,山东青岛高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员工签订完劳动合同后没有发放员工的那一份合同,员工苦苦索要也无果。全国范围内类似青岛这家公司的做法的单位有很多。如此做法,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像青岛高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些公司为了节约运营成本不愿给员工缴纳医疗、工伤等保险,将合同扣留在公司,职工维权时也没有证据。有些公司则是为了约束职工,避免职工频繁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员工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认为只要企业和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按时交社保就没事了,合同在没在自己手里并不重要。

  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扣押也有相关劳动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原因。若企业强行扣押劳动合同,员工有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契约,用人单位无权单方扣押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纳劳动保险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缴纳社会保险。

  因此,劳动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将劳动合同交还到自己手中,进而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一份保障。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整合辖区资源,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老百姓做实事、办好事。无论是劳动者、用人单位,还是劳动监察部门,应当携手共进,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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